[請益] 是否成立偷竊罪,並請求提點

作者: solacat (狂暴肉球)   2016-12-03 06:57:44
版上首PO,請多多指教!
這可能事關我弟未來,雖說在網路爬文過後安心了一些,但還煩請版上大大們指教!
(稍早沒想到還有這邊,先在pttlawlife發文過了,但以求保險再此發一次,若有違規還
煩請通知)
總之照我弟的描述事情是這樣的:
約莫10月底時面臨期中,去了學校二十四小時自修中心,那裡的中央書櫃通常也堆積很多
雜物跟萬年參考書(我記得我甚至看過拖鞋...)。
而那時我弟看到了本離散數學的補習班筆記,想說放在這很可能也沒人想要了,而且也對
自己課業有所幫助,故帶回去宿舍。
豈料幾個禮拜後收到教官電話,說失主是一位大四學長,在找該本筆記本。
如今我弟已經歸還,請教官轉交,失主也確實獲得了,不過稍早他跟我說那位學長還是向
教官提議要見我弟一面,說甚至不排除提告。
畢竟我弟目標是公職,雖說爬文後也大致瞭解應該不影響考試資格,但終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環境狀況詳細如下:
入口處的公告則大大地說「本館將不定期移除桌上及書櫃的物品,請有離物需求者利用二
樓置物櫃服務。」。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該字,進而判斷此自修室的書櫃機制類似「把桌上的雜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會有人來認領都有可能,畢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過同時卻也不能否認,旁邊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說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書櫃」,但是這部分因為直接近來讀書,沒有仔細閱讀規章,所以就疏失這些小字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Osmx8BH.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遺失物」較類似「主人連該筆記放哪都不知的情況」,而此例卻是
「主人有意識地借放在此處,雖知可能有被移除風險」。
(當然,舍弟並不知情)
*可能是因為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個多禮拜了的樣子),所以書櫃已經有做過整理,
但原本的凌亂是有教官保證的
(我弟表示教官有親口說那裡真的很亂)。
http://i.imgur.com/P1e2DdR.jpg
*而不論何時,每次去該自修室都能拍到類似的景象,某人一離席就數個小時,東西就這
樣放置著,所以才會誤以為中央書櫃類似雜物集中區,工作人員把這些物品統一集中放置
的場所。
(但是說歸這樣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是錯的,必須再強調一下~)
http://i.imgur.com/qOg9FFi.jpg
最主要的問題想來請教:
該名學長現在大四,應該在準備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確實是舍弟
有錯在先,擅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不對。
但不論如何,我弟也確實有所悔意,雖不知該如何補償...
我個人的觀點(樂觀)是認為眼看考試在即的該學長應該不真的告下去才對,所以要我弟
冷靜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較實在。
我是建議我弟先去幫該學長拜個土地公並買仙草蜜禮盒(我們大學祈福成績的傳
統),然後親筆寫封完整的道歉信準備好,我覺得這樣做比較實際就是,至少要盡可能拿
出道歉的誠意跟禮節...
但倘若該學長執意提告,那版上大大們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樣的覺悟呢?
該筆記的確是置放於中央書櫃,而非明顯有人的書桌上(監視器畫面可保證)。
這種情況仍然屬於遺失物或遺忘物嗎?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構成竊盜,儘管是在「以為是沒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發生
的呢?
倘若構成偷竊,是否會嚴重起來呢?
(我弟生涯規劃之故很怕在這種地方跌倒QQ)
畢竟也想知道「最可能」跟「最壞」可能會是什麼狀況...
(不過事實上也就是要他心裡有個底,畢竟都上大學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該自己負
責處理就是...不過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上來請教前輩們的看法QQ)
總之還懇求前輩們的提點與指教,期待大家的回覆!
我弟那邊也會好好訓斥他,相信他這次的經驗讓他學到不少教學了就是...
總之麻煩各位前輩囉!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3 07:02:00
既然歸還了,可以主張沒有竊盜意圖,而且標的物只是筆記本,非重大財產,而且又還是學生,態度好點,實務上檢察官可以微罪做不起訴處分。只是撿到東西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送到警察局啦
作者: kerker777 (魔人科科)   2016-12-03 08:02:00
沒故意也沒意圖,如果對方要提告,訊問時把事情經過照實講出來就好,我相信這些法律人自己會作出合理的判斷,沒事的,不用想太多,安心讀書吧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3 10:43:00
是使用竊盜..?實務上不罰使用竊盜,如果真被傳喚,老實說就好。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12-03 11:17:00
意圖就是額外的主觀構成要件所以竊盜在主觀的部分是比較需要額外衡量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3 12:25:00
這怎會是 使用竊盜 ?? 很明顯的是 占為己有要說使用竊盜? 簡單例子, 拿去影印後,正本歸還.
作者: yesohya   2016-12-03 13:12:00
沒告前砸夠多錢到他捨不得去告,不用想太多別的這最有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03 13:19:00
這判有罪,也蠻沒人性…不過不無可能竊鈎者誅,竊國者猴咩…吱吱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12-03 22:24:00
拿走當下怎可能沒有所有意圖。又不是放垃圾桶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05 12:21:00
實務上沒有微罪不舉這種事 只要符合要件一定起訴
作者: jerry810308 (傑瑞)   2016-12-05 20:54:00
好好表示出誠意道歉基本上不會有人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真的有事情老實說就好 我猜應該是113學弟吧學校應該會幫你們打圓場啦
作者: cchna (G好)   2016-12-06 19:35:00
阿婆撿回收紙箱的例子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2-06 21:55:00
隨便找都可以找到微罪不舉的案件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16-12-08 14:32:00
LA大見解錯誤,實務上微罪不舉的案例不少,最主要是被告有道歉認罪,或者達成和解,且標的物非重大財產,才會有微罪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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