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lacat (狂暴肉球)
2016-12-03 06:57:44版上首PO,請多多指教!
這可能事關我弟未來,雖說在網路爬文過後安心了一些,但還煩請版上大大們指教!
(稍早沒想到還有這邊,先在pttlawlife發文過了,但以求保險再此發一次,若有違規還
煩請通知)
總之照我弟的描述事情是這樣的:
約莫10月底時面臨期中,去了學校二十四小時自修中心,那裡的中央書櫃通常也堆積很多
雜物跟萬年參考書(我記得我甚至看過拖鞋...)。
而那時我弟看到了本離散數學的補習班筆記,想說放在這很可能也沒人想要了,而且也對
自己課業有所幫助,故帶回去宿舍。
豈料幾個禮拜後收到教官電話,說失主是一位大四學長,在找該本筆記本。
如今我弟已經歸還,請教官轉交,失主也確實獲得了,不過稍早他跟我說那位學長還是向
教官提議要見我弟一面,說甚至不排除提告。
畢竟我弟目標是公職,雖說爬文後也大致瞭解應該不影響考試資格,但終究有根刺卡在心
底。
環境狀況詳細如下:
入口處的公告則大大地說「本館將不定期移除桌上及書櫃的物品,請有離物需求者利用二
樓置物櫃服務。」。
依照我弟的表示他是注意到該字,進而判斷此自修室的書櫃機制類似「把桌上的雜物先行
集中的地方,甚至不會有人來認領都有可能,畢竟都有不定期移除的可能性了」。
不過同時卻也不能否認,旁邊有小小的字(左上角)說明「若有短期需求者,可利用中央
書櫃」,但是這部分因為直接近來讀書,沒有仔細閱讀規章,所以就疏失這些小字了。
(如照片所附)
http://i.imgur.com/Osmx8BH.jpg
而稍早爬了一下文,「遺失物」較類似「主人連該筆記放哪都不知的情況」,而此例卻是
「主人有意識地借放在此處,雖知可能有被移除風險」。
(當然,舍弟並不知情)
*可能是因為這件事之故(大概也近一個多禮拜了的樣子),所以書櫃已經有做過整理,
但原本的凌亂是有教官保證的
(我弟表示教官有親口說那裡真的很亂)。
http://i.imgur.com/P1e2DdR.jpg
*而不論何時,每次去該自修室都能拍到類似的景象,某人一離席就數個小時,東西就這
樣放置著,所以才會誤以為中央書櫃類似雜物集中區,工作人員把這些物品統一集中放置
的場所。
(但是說歸這樣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是錯的,必須再強調一下~)
http://i.imgur.com/qOg9FFi.jpg
最主要的問題想來請教:
該名學長現在大四,應該在準備明年研究所,所以他焦急的心可想而知,而也確實是舍弟
有錯在先,擅自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是不對。
但不論如何,我弟也確實有所悔意,雖不知該如何補償...
我個人的觀點(樂觀)是認為眼看考試在即的該學長應該不真的告下去才對,所以要我弟
冷靜一些,好好的道歉比較實在。
我是建議我弟先去幫該學長拜個土地公並買仙草蜜禮盒(我們大學祈福成績的傳
統),然後親筆寫封完整的道歉信準備好,我覺得這樣做比較實際就是,至少要盡可能拿
出道歉的誠意跟禮節...
但倘若該學長執意提告,那版上大大們的看法,大概要有所怎樣的覺悟呢?
該筆記的確是置放於中央書櫃,而非明顯有人的書桌上(監視器畫面可保證)。
這種情況仍然屬於遺失物或遺忘物嗎?
如果不是那是否真的構成竊盜,儘管是在「以為是沒有人的,所以才拿走」的情形下發生
的呢?
倘若構成偷竊,是否會嚴重起來呢?
(我弟生涯規劃之故很怕在這種地方跌倒QQ)
畢竟也想知道「最可能」跟「最壞」可能會是什麼狀況...
(不過事實上也就是要他心裡有個底,畢竟都上大學且成年了,自己作的事情也該自己負
責處理就是...不過我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上來請教前輩們的看法QQ)
總之還懇求前輩們的提點與指教,期待大家的回覆!
我弟那邊也會好好訓斥他,相信他這次的經驗讓他學到不少教學了就是...
總之麻煩各位前輩囉!
既然歸還了,可以主張沒有竊盜意圖,而且標的物只是筆記本,非重大財產,而且又還是學生,態度好點,實務上檢察官可以微罪做不起訴處分。只是撿到東西最好的處理方式還是送到警察局啦
沒故意也沒意圖,如果對方要提告,訊問時把事情經過照實講出來就好,我相信這些法律人自己會作出合理的判斷,沒事的,不用想太多,安心讀書吧
是使用竊盜..?實務上ä¸ç½°ä½¿ç”¨ç«Šç›œï¼Œå¦‚果真被傳喚,è€å¯¦èªªå°±å¥½ã€‚
æ„圖就是é¡å¤–的主觀構æˆè¦ä»¶æ‰€ä»¥ç«Šç›œåœ¨ä¸»è§€çš„部分是比較需è¦é¡å¤–è¡¡é‡ç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3 12:25:00這怎會是 使用竊盜 ?? 很明顯的是 å 為己有è¦èªªä½¿ç”¨ç«Šç›œ? 簡單例å, 拿去影å°å¾Œ,æ£æœ¬æ¸é‚„.
沒告å‰ç ¸å¤ 多錢到他æ¨ä¸å¾—去告,ä¸ç”¨æƒ³å¤ªå¤šåˆ¥çš„這最有效
é€™åˆ¤æœ‰ç½ªï¼Œä¹Ÿè »æ²’äººæ€§â€¦ä¸éŽä¸ç„¡å¯èƒ½ç«ŠéˆŽè€…誅,竊國者猴咩…å±å±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12-03 22:24:00拿走當下怎å¯èƒ½æ²’有所有æ„圖。åˆä¸æ˜¯æ”¾åžƒåœ¾æ¡¶
作者:
LAAPujols (LAAPujols )
2016-12-05 12:21:00實務上沒有微罪不舉這種事 只要符合要件一定起訴
好好表示出誠意道歉基本上不會有人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真的有事情老實說就好 我猜應該是113學弟吧學校應該會幫你們打圓場啦
作者: cchna (G好) 2016-12-06 19:35:00
阿婆撿回收紙箱的例子
LA大見解錯誤,實務上微罪不舉的案例不少,最主要是被告有道歉認罪,或者達成和解,且標的物非重大財產,才會有微罪不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