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偽證及侵占和解的部分

作者: ryokoon (è’œ)   2016-11-22 23:05:55
版友好,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因為被人借走東西,而在屢勸對方不歸還後
有寄存證信函,期滿對方仍不願歸還也無聯絡這樣
(存證信函有收到雙掛號回函,有他的私章,應該可以確認送達)
在提告之前,有請對方之指導教授幫忙勸對方歸還但指導教授也沒聯絡到對方
教授說可以跟對方說他知道這件事情請盡快歸還這樣
於是,我有在FB留言,表示上述教授已經知道,他也不理
於是就報案了,報案後對方馬上打給教授說東西寄給教授請教授代為歸還
但因為我已經畢業離開學校去教育實習
離學校有點距離我大約三周後才至學校向教授取回(有跟教授說好)
並且有去警局撤案,但收到傳票才知道侵占是非告訴乃論
從成案那時就撤不掉了,於是第一次偵查庭於11/8開庭
被傳喚的有我(被害人)、對方(被告?)、教授(證人)
我先到了之後,先進入開庭,講述經過,教授後來才到
並未對我的證言提出意見,但是後來等到教授作證的時候
把對方積欠的歸還時間說成是我提告之前
我當下有向教授表示說老師你是不是記錯了,他說不會,他記得很清楚
因為現在教育實習,有成績在教授手上,所以我也不願讓教授當場難堪
所以就算了,被告沒來檢察官原本要直接起訴
檢察官就問我要不要原諒對方,我想說都拿到東西了就原諒了
所以後來檢察官決定緩起訴,但條件是對方得在一周內聯絡並來說明案情
結果今天又收到傳票了,我想說上次不就結束了嗎
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 書記官說三方證詞兜不攏,所以要再請我們說明案情
傳票上面我的狀態從被害人變成了告訴人,請問這有差嗎?
教授前次作偽證的部分我這次在庭上可以做什麼處理呢?
(我手上有充足證據確定是在我提告後還我的)
教授在這件事情裡,之前的證言被我推翻後他會有什麼事嗎?
再來就是因為上次對方也沒有老實說明案情
我也火了是否可以不無條件原諒對方了?
若對方要求和解,和解金拿多少適宜呢?
先謝謝回答的板友了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22 23:53:00
這教授沒事找事啊 XDDD 他有具結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06:52:00
不就是三個人講的兜不攏? 不知道什麼叫做 串供 嗎?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11-23 08:54:00
你要不要私下找教授重新理一下事件的時序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10:00
請原PO體認一件事情,現在並非檢討被害人而是整件案子現在 還是有人在說謊另外,建議您自己搞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作者: aa1982317tw (apple)   2016-11-23 10:19:00
如果願意原諒對方寫個和解書,用陳報狀給檢察官,就不用一直出庭了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1:29:00
簡單來說,你提告的罪名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你提告後相關刑事程序便已經起動,現在不是你不想繼續或是教授陳述內容的問題,而是檢方偵查的決定。最好把相關資料蒐集好,佐證自己的陳述真實性。其他人的陳述你無法管也不用管。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56:00
t大可以請問你一個問題嗎?就是我有一個公告危險的案子,走到續偵,然後檢座告訴告訴人,如果起訴,他會一起起訴告訴人,如果因為告訴人趕到害怕深怕一起被起訴,他可以不再追究嗎?還是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6:07:00
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檢方手上,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告訴人表明無訴追意思,只是做為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的理由之一。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1-24 00:11:00
你是認真想問妳需要找老師討論(串供)嗎?
作者: wallachia   2016-11-24 08:37:00
真是 為人師表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1-26 11:21:00
妳會不會太天真? 去是討論、串供、影響關係人證詞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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