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先提告再撤告"的新聞

作者: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1-22 22:50:07
各位先進大家好,
今晚看到一則新聞:「小王」要求撤告再賠償,同案不得再提告
外遇的小王要求受害的丈夫在警察局先對他提告通姦,再立即撤告,
然後馬上支付一部份的和解金200萬元。
新聞評論一般是認為,
如此,丈夫不能再對小王提起刑事訴訟,
只能再提其提民事求償。
然而,想請教的是:
為何要使用【先提告再撤告】的手段來避免對方再提起刑事訴訟?
一般在調解書或和解書中簽訂要求【放棄民刑事一切告訴權】
不是也能達到相同效果嗎?
請前輩們指點一二,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2 22:55:00
不就是耍手段?把防礙家庭的提告權力用掉.....要是綠帽腦公有花錢去做法律諮詢,就不會這麼傻了刑事沒有用契約來約束先行放棄的法律依據寫規寫,你寫這是民事契約,如何約束刑事訴訟? ^_^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1-22 22:58:00
這小王顯然有諮詢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22 23:01:00
寫一份告訴狀和一份撤回告訴狀,一起寄出就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2 23:09:00
所以你要找你自己的律師啊,傻傻的,武器平等對方開坦克,你單兵沒槍,不花錢找僱傭兵,只能怪自己了你找個僱傭兵,這些都可以,談可以破對方玩啥把戲都有方法反制,不然就是被坦克壓過去也正常
作者: yesohya   2016-11-22 23:53:00
其實239是特例能證明寬宥就好了不用這麼麻煩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3 07:40:00
對方是要錢才寬恕,所以也不是真正寬恕,證明容易羅生門總之,找僱傭兵還是有點用處,但要找好一點的X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11-23 08:23:00
調解有不履行的可能,這種作法比較直接了當…顯然綠帽苦主沒有找律師。
作者: aa1982317tw (apple)   2016-11-23 10:19:00
刑事撤回告訴狀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6-11-23 10:23:00
所以調解成立後不履行,仍可提刑事告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29:00
那位綠腦公走的 不是調解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0:43:00
被陰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1-23 10:48:00
本來就是被陰了(大概看到那高額和解金.....就忘了謹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02:00
不應該撤銷告訴的,不然也應該先拿錢撤銷告訴,200好像太少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1:12:00
刑事告訴權不能預先放棄,民事告訴則可以。另外調解與和解不一樣,調解有調解筆錄,調解成立後送法院認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和解只是雙方契約,對方若不依和解書履行,等同一般違約,還是要另以訴請求。本案所採取的「先提告再撤告」方式,則是刑訴法第239條的應用,是確保無法再就本案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幾乎所有律師都懂這種應用方法,但對不懂法律的人而言當然看起來很神奇...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6-11-23 11:44:00
所以如果了解法律的人絕對不接受先告再撤銷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6-11-23 11:45:00
t大所以調解書簽訂「放棄民刑訴一切告訴權」,就刑事而言是無效的約定嗎?謝謝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23 11:51:00
約定無效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23 12:02:00
只有調解筆錄。 另如上述,放棄民刑事一切告訴權只會發生放棄民事起訴權利的效果,刑事告訴權不受影響。
作者: clairesean (cc)   2016-11-23 13:26:00
刑事告訴權無法拋棄,只要告訴期間內對方一樣可提告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6-11-23 20:22:00
先告再撤也不是不行 要先拿到錢 不然以後拿不到就哭哭
作者: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1-24 11:21:00
謝謝各位前輩的推文回答,受教了:)
作者: Luftwaffe (德意志帝國空軍)   2016-12-02 13:48:00
不過 鄉鎮市區調解條例第27、28條要注意一下
作者: Invincible99 (deliberate practice!!)   2016-12-06 06:36:00
謝謝樓上L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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