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作者: KoleCalhoun (超市鱒)   2016-11-16 18:59:37
剛剛在人行道找機車車位停,停我旁邊一位女士剛好要把它的機車給騎走,但兩車距離有
點近,我一時重心不穩往左偏,後照鏡好像有碰到她的身體和手,我不確定我那時熄火了
沒,但確定我完全沒有催油門(因為如果催油門就騎下去馬路給車撞了)
但他好像沒有反應,就騎走了,請問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沒有「催油門」是不是就不算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啊?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1-16 19:06:00
他先走掉?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6-11-16 19:10:00
他先騎走就沒有在場義務的問題啦 …總不可能要你尾行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6 19:43:00
對方也沒受傷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6 20:38:00
要有人傷才會涉及肇逃,而且是對方走掉的話,就算對方受傷,肇逃的還是對方啊...另外實務上對駕駛行為認定寬嚴不一,有認為只要坐在駕駛座上就算、機車的話是在道路移動(牽車)就算;也有認為要啟動引擎才算。但跟催不催油門無關。
作者: ultratimes   2016-11-16 22:09:00
實務上行政法從寬認定,刑法從嚴認定看刑法上公務員是最廣義的公務員就知道了當然考試要寫國賠法,但實務上絕對是刑法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1-16 23:05:00
法律要件雖然涉及解釋,但都需以法條文字為依歸。從來沒聽過行政法從寬、刑法從嚴的規定。對於公務員的最廣義說是國賠法跟刑法...甚至國賠法的公務員定義還會比刑法廣一些...但這兩個法的規範差異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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