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郵件謾罵可告毀謗或妨害名譽嗎?

作者: usebbs (ptt)   2016-11-16 07:34:26
有查了些網路資料,不太懂公然侮辱、毀謗或妨害名譽這幾項
要怎樣才能成立?請版友不吝賜教:
A是公務員、B是短期工讀生,A要幫B報臨時薪資,因時間緊急,只從電話中
詢問帳戶資訊,事後補存摺影本;不料尚未補件就被主計室查出B使用非本人
帳戶。A氣極敗壞的致電B質問為何提供非本人帳戶?不料卻接到B來信不斷謾罵
(非三字經),表示當下並未要求"本人帳戶"有過失在先,稱A沒資格、不配當
公務員、沒公務員專業素養(確實有這樣的用字),威脅不道歉要去要去政風室
告瀆職。
問題:
刑事上-
1、似乎無法告B公然侮辱(因是email,不清楚是否寄給A以外的人),
但如果是控告毀謗、加重毀謗、妨害名譽這3項是否有1項能成立呢?
2、信件部分是否能當作證據另告其詐欺薪資、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B在信中稱A在電話裡貶低其人格(無錄音),卻在信件中引號A說過瞧不
起他的話語,如此可當作是舉證告A毀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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