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96台大法研所試題

作者: Herlo (無敵的福爾高雷)   2016-11-01 18:48:24
甲有一筆土地,因無力清償債務,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拍賣,由乙買得該筆土地。乙雖然已經繳足價金,受點交占有該筆土地,並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但一直未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致該筆土地仍繼續登記在甲的名下。其後,乙將該筆土地出租於丙,供丙種植苗木出售之用。一段時間後,丙因苗木生意無利可圖,乃停止種植,任令該筆土地荒廢。丁見狀隨即占有該筆土地,在其上興建一間簡陋鐵皮房屋,並將房屋出租於戊機經營餐飲生意。
乙發現上開情事後,乃以「戊」一人為被告,對戊起訴,提出三項請求:一,拆除房屋。二,返還土地。三,支付占用土地期間相當於租金的費用。
對此,戊提出以下的抗辯:一,土地現仍登記在甲的名下,乙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二,退一步言,即使乙是土地所有權人,但乙已將土地出租於丙,乙對土地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三,其占有使用土地,是向丁承租而來,有正當權源占有使用土地。四,其自始不知丁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之事,其善意占有使用土地,應受保護。五,其只是向丁承租房屋而已,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無權擅自拆除房屋。六、乙並未因其占有使用土地而受有任何不利益。
請就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附理由分別說明乙對戊的三項請求,法律上有無理由。
在某本參考書裡面看到...但是沒有詳解
覺得
個人的看法大概是:
1.乙不得對戊請求拆除房屋,因戊並非房屋之所有權人,該請求無理由
2.乙應得請求戊返還土地,因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行使對象包含直接占有人與間接占有人?
3.沒有頭緒... 感覺應該是不能,應向丁請求不當得利?
本人非法律本科生,覺得這題好難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