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誰的罪?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6-10-21 09:24:22
某甲是一二三麵店的老客戶 有一次因某些因素跟老闆不愉快
有一天某甲又去這家麵店吃麵 老闆心中怒氣未消於是在麵裡動了點手腳
某甲吃完麵當天就身體不適上吐下瀉
很巧的當天在某知名網站上出現了這樣一篇討論文:
一二三麵店很卑鄙 在我麵裡動手腳放瀉藥 老闆簡直齷齪下流 做生意這樣做的
沒幾天這篇文章傳到一二三麵店老闆的眼裡
過幾天 某甲又去吃麵 老闆見某甲就立刻報警處理
警察問某甲:麵店老闆報案說你在網路上的那篇文章造成他的名譽損害 打算要告你
某甲回答:請問有證據顯示文章是我po的嗎
由於該網站的使用者都是匿名的也沒有照片 而前註冊資料也都是假的 唯一查的到的是ip位址
但很不巧該文章是從網咖發出的且該網咖的ip是浮動式的
無奈之下麵店老闆嗆聲說:那天只有你吃了那碗有問題的麵 當天就出現這樣的文章 不是你還會有誰
這下好了 老闆一時衝動而不打自招
而最後經過警方調閱監視器 確實看到當天某甲出現在該網咖 且時間點跟po文的時間相吻合
但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文是某甲po的
問題來了:
1 無直接證據的情況下 某甲也沒有承認文章是他po的話 老闆是否構成罪責?
2 如果某甲最後承認文章是他po的 法律上如何審判這個案件?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10-21 10:32:00
第二個感覺某甲會無罪,因是可受公評之事及合理評論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10-21 10:35:00
是不是合理評論 要看文章內容而定 這會有爭議存在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1 10:46:00
要分開看。老闆下藥所造成的傷害罪是一個訴訟,甲PO文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又是一個。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6-10-21 11:42:00
如果舉證(老闆自白)所言屬實?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1 11:45:00
誹謗罪才會有真實惡意的問題,如果是公然侮辱的部分要看刑法第311條的免責事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0-21 12:20:00
看三立編劇要給誰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21 15:07:00
一、麵店老闆:其行為觸犯刑法§277前段普通傷害罪。二、某甲:其行為構成要件該當刑法§310 Ⅱ加重毀謗罪,但有§310 Ⅲ阻卻違法事由而不具違法性,故不成立本罪。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10-21 16:13:00
基於某甲發文用詞,以公然侮辱罪提告也有成立可能。
作者: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6-10-21 17:08:00
謝謝各位解答 那如果某甲單純po一二三麵店很卑鄙在麵裡動手腳 只罵店家沒罵老闆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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