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的前輩
家族48年立分家同意書共有3房甲乙丙(親兄弟第一代),多筆土地所有權先登記甲方,第
一代都過往後尚未辦理過戶,直到民國86年乙方有口頭告知第二代甲方需要把土地歸還登
記但甲不在意拖.....,當初也有申請民事調解(沒有到場),且也到村長家中協調(沒有成
功.都推掉不想討論),當時就沈澱了....迄今第二代也都60歲以上,最近查詢謄本後,第三
代甲方99年跟農會貸款,這時才知道事情嚴重。
此事已困擾家族很久最近小弟也詢問過法扶,拘答覆契約15年時效失效,看網路上的文章
又有其他敘述,都亂了......。
分家同意書內容說明:土地借名甲方等....土地標示面積位址持分....。
證據
當初立約分家同意書有證人但都以過往,目前只有留下契約正本,鄰居都知曉土地耕作的
年數與人員迄今都有50年,到目前為止三位都是承作水稻,甲方還承租村內農民土地高達
15公頃。
甲方有親戚在法院當書記多少能指導漏洞.....
至於土地的繼承甲方第一代贈與第二代在繼承給第三代
針對以上的事件前輩們有其他的想法嗎?台中有推薦律師對土地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