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本票裁定判決後的流程

作者: Prota (靈魂畫手史存孝小朋友3æ­²)   2016-10-04 22:57:55
各位好
本人是本票執票人,於9/6聲請本票裁定,並約在9/22收到法院裁定判決以及一個星期後
再寄還的本票正本。
查過資訊後知道目前還需要等待收到「判決確定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想請教的問題是:「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以及「查國稅局資料」,是一定要補交給法
院的嗎?還是收到法院的補件通知再去申請就好?
我想說如果是一定要交的,那在收到補件通知前就可以找時間先去辦理。
另外,相對人的戶籍地跟聲請法院是同一個縣市,但我自己目前的居住地另一縣市
我之後去自己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及國稅局分局申請就可以了,不用跑去相對人戶籍地申請
對嗎?
已爬過文但以上細節還是想再進行確認,請各位解答,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10-05 17:32:00
戶政系統已經全國網路連線電腦化了,應該在自己縣市的戶政事務所調閱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即可。國稅局部分,可以打電話問看看。(我自己猜有可能可以,再不行的話,到稅務局申請看看。)總之,你問的問題其實可以直接打電話問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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