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寄E-mail罵人,是不是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ultratimes   2016-09-15 21:11:39
雖然E-mail是個人信箱
但假設寄給對方,對方正在用投影片接出電腦螢幕
並且同時秀出XXX是XXX的侮辱字眼
雖然寄件者當初只是想寄給他個人,但收件者無意間卻秀出這段給所有人
這是不是仍然可以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如果信件不是寄給個人,而是某公司,並且罵的對象是公司
因為公司的信箱公司多數且不特定員工都可以開
那是否私信罵公司,可構成公然侮辱?因為不特定員工都可以開該信箱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5 21:13:00
如果寄件人並非故意,且是由收件人自行開啟,不行。
作者: LWK (LWK)   2016-09-15 21:14:00
兩個都是不構成,可以回去看構成要件。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6-09-15 21:16:00
公司信箱應該是特定多數人...然後侮辱法人之名譽是個爭議。傳統實務見解認為法人也是公然侮辱保護客體,但我記得近來有學者跟少數判決有排除法人。為什麼我都回完才看到是誰發的@@
作者: LWK (LWK)   2016-09-15 23:15:00
XDDD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5 23:52:00
假的,我眼睛業障重啊
作者: neoa01 (bravo)   2016-09-16 03:25:00
你都說無意間了,怎會有公然侮辱的故意呢
作者: YuGar (深奧幽玄)   2016-09-16 15:44:00
別人寄信來侮辱我。我無意間公開信給所有人看。是兩回事吧除非我能證明寄信人有意讓我意外公開,問題是怎麼舉證?
作者: Beijingman ( )   2016-09-16 20:16:00
不算.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9-16 23:02:00
這很煩欸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9-17 01:55:00
颱風天,開心看
作者: Fiztcc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   2016-09-18 03:49:00
這個不能桶嗎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9-20 17:45:00
不構成公然侮辱,是寄件者自己秀給大家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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