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戚家是地主,但卡了一塊n年的土地租給佃農了~
據了解是37五減租的土地,已經租給佃農70年了
有以下疑問:
1. 這塊土地如果從農地變更建地,是否要補償1/3給佃農?
2. 如果佃農一直續租,那我親戚永遠都拿不回地了嗎?
3. 那如果我親戚想賣掉是變更地目後的市值補償給佃農,還是依公告地價?
作者:
pk0943 (.)
2016-08-17 21:23:001.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或平權76~78條 你若要終止租約就是要給公告現值1/3補償(扣除增值稅後)2.佃農若無減租條例16,17條情形,且政府還沒廢除減租條例前就是可以一直租下去當然在6年租期屆滿時,你也可以依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收回耕地,但門檻不低喔3.沒規定你賣地要補償佃農阿,就是繼受者變成新地主而已三七五的土地還是可以賣,但你要先問佃農要不要優先購買如果我是地主,我不會賠1/3給佃農;我會想辦法找出佃農違規的證據,去法院提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若判勝訴,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可以收回近期也愈來愈多地主靠擴大農場規模收回耕地,不用補償1/3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