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爺爺過世了
目前問題是有一房子跟土地
家中協議是想給我
奶奶還在世,育有四女一子
內外孫連我共9個
本來是想子輩以及除了我以外的孫輩全部填寫放棄繼承
但我姑丈一直不肯來簽名(我弟未成年,需父母簽章)
他表示有其他方法可以更簡便的傳給我,叫我們不要跑法院,說放棄繼承是下下策
他說的方法是先協議把房子給我奶奶,再讓我奶奶贈與給我
房屋+土地總價不到300萬
且我所知家中房子有拿去農會貸款約200萬
銀行現金不到一萬(已全數領出)
想請問我家的狀況應該如何處理才能把房子順利的繼承下來呢?
另外我姑丈說的方法是可行的嗎,我怕需繳納贈與稅
煩請各位解惑以及教導我較為正確簡便的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