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達人好,
想請教個資法的問題.
交代一下背景, 10幾年前曾在花蓮慈濟醫院住院治療,
在那個年代應該還沒有個資法這項法條?
當時也沒有簽屬任何授權書同意院方使用我的個資.
前兩天在GOOGLE上輸入我的名字想看看會有甚麼東西出現,
沒想到看到某份簡報檔(感覺像是醫學研討會發表的資料)竟然出現我的個資,
包含了完整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還有更隱私的病史.
而簡報製作人就是以前的主治醫院.
受惠於醫院的資源與醫生的醫術使我得以痊癒, 所以我原本不想採取積極的手段.
昨日直接打電話給慈濟醫院請求他們將相關資料移除, 至少移除掉含有我個資的頁面.
沒想到對方竟然說會採取顧客意見反映的管道開案, 我問對方這樣需要多久時間,
對方說至少2週到1個月. 我覺得傻眼且向對方表示了難以接受, 對方只回應說會盡快處理
.
我真的不想讓自己的隱私曝露於網路上, 請問面對這樣的狀況我該怎麼做
謝謝大家.
作者: ROLEX ( ) 2016-07-25 19:19:00
自己寫存證信函也可,用字遣詞白話一點也沒關係。明白寫出你希望他們何時撤除。要是屆時不撤,拿存證信函投訴到醫院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