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有關律師可否在法庭上做不實陳述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19 22:02:45
大家好,
我有一個有關律師在法庭上可否做不實陳述的問題
我因為工作需要,有時需要出國,在2014年,我大概搭了18個航段,
其中有8段是在某航空,在這8段中,有6段是延誤超過30分鐘的,
因為有不少朋友在該某航空工作,所以我大部分可以確定的是某航空
是因為很多原因,不是天氣,或等等原因而延誤,又因為有一次有一
個重要的會議需要參加,因為該某航空的operational reason,
延了約1小時起飛,到2014年年底,在國外要回國,又因為飛機晚到,
一直問地勤何時飛機到,何時起飛,一直說謊,所以我回到台灣後我
就向消保官申訴,某航空願意以50美金機上扺用卷和解,我不願意,
我不要錢,我只是要他們認錯,他們拒絕,所以和解不成,我就遞狀
控告該航空違反《民法》第654條「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
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
在第一次開庭時,某航空訴訟代理人在庭上說當天有跑道測試,
所以飛機延誤是不可抗力之因素,但是我說當天沒有跑道測試,
訴訟代理人搞錯日期,跑道測試是2014/12/11,不是我訴求航班,
我也附上該航空該航班過去120天準點情況(當然不好),某航空訴訟
代理人說不管是2014/12/11或我訴求航班那一天都有跑道測試,法官裁定他將
行文桃園機場確認。我其實就傻眼,因為這是一個小案子,我以為一次庭就結束。
在第二次開庭時,法官拿出桃機公文,說明當天沒有跑道測試,某航空
訴訟代理人在庭上說當天雖然沒有跑道測試,但因為桃機在修跑道,
所以是單跑道營運模式,所以還是不可抗力之因素,我當時是提出
整個2014年該航空的準點率資料(民航局上下載),證明該航空不準點是常態,
不是個案,不管有沒有修跑道都一樣,如果是修跑道原因,為何就該某航空
準點率特別差,我並提出該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作不實陳述,依照民事訴訟法
第367-2條規定具結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
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建請法官依法量刑。
(別鞭我,我不太懂法律,我當時只是覺得不能說謊,法官說他不是當事人,
也不是證人,也沒具結,所以沒事)
法官裁定他將研究我的訴狀,下次開庭再議。
在第三次開庭時,某航空訴訟代理人把重心放在該航空國際航線旅客及
行李運送條款,說「機票是契約的表見證據」,但卻又說「時間表或他
處所列並非保證亦不屬於本契約之一部份」。某航空訴訟代理人認為我
買了機票,就是自動同意該運送條款,我主張根據消保法第十一條說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如果航空公司
遲到,旅客倒楣,如果旅客遲到,旅客倒楣,並沒有平等互惠,該運送條款
應該無效,法官裁定下次再議。
在第四次開庭時,我想把重點拉回該航班,我強調就算是機場修跑道,
飛機延誤不是不可抗力之因素,因為航空公司可以以稍許更動班表就
可以改善其準點率,我並提出其他國家機場因為機場如果有長期維
修而與航空公司協調更動班表,讓尖峰時段loading 可以下降,
某航空訴訟代理人說,該航空有分冬季班表跟夏季班表,我訴求之航班
為冬季班表,約在2014年4月就會送交主管機關核定,在當時,
該航空並不知會有跑道關閉維修的事,我因為上次他們硬凹跑道測試的事
,我就有先準備,我當場提出桃機新聞稿反駁,桃機在2013年就公布,
跑道關閉維修,該訴訟代理人看過我提出的證明,法官問他有無異議,
他說沒有,法官裁定下次宣判……
宣判結果,我敗訴,原因是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7-19 22:47:00
民事本來就這樣,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事很正常
作者: Nipperdey   2016-07-19 23:05:00
訴訟上永遠認為對造所述主張不實啦!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19 23:17:00
所以民事律師可以說謊?講有利的合情合理,講謊話也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9 23:20:00
他不是證人......也沒有具結偽證更不用講,您根本沒搞清楚他是誰的訴訟代理人要是他今天承包你的 case ,然後說謊,那你可以檢舉他法律只講一件事情,叫做 "不自證己罪"從這個角度來看,要是每個人都講實話,法官早就失業一半了您的攻防策略根本搞不清楚,律師本業就是"替委託人勝訴"您要做的就是 "戳破對方所有講的內容,讓法官接受你的"判決書不是常會寫 "對造所述並不可採"?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7-19 23:32:00
你一直寫信投訴,被該名律師告上刑庭的機率應該比他被懲戒的機率大...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6-07-19 23:34:00
訴訟代理人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要說謊奇怪嗎?
作者: pk0943 (.)   2016-07-19 23:36:00
不上訴在這裡討拍?另外我看了判決書,你的聲明還是有要他們賠錢,不是只有道歉你這篇說你不要錢,是不是也不實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19 23:59:00
樓上手腳真快...我還沒查到判決文號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0:50:00
所以你既然有查到判決書,應該也知道我要求金額很小,跟我所付出的時間不成比例,而且在庭上,法官有問是否有和解可能,我也說明只要該航空道歉,我就可以不要錢或可以以該公司名義捐給慈善機構,但對方律師說和解要簽保密條款,我不願意,所以和解沒成,有法庭錄音為證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00:56:00
樓主您對律師的要求可能和律師這個職業的職責是牴觸的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0:58:00
不自證己罪我同意,但不代表可以做不實陳述,不是嗎?不然律師法第28條不是寫假的??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01:00:00
真實不真實應該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當事人這樣跟你說 你也沒辦法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1:01:00
關於跑道測試,或班表問題,他如果真的不知,可以說回去查明後呈報書狀,而不是亂說一通當時真的有想上訴,但是對我實在是時間無法配合,我不是法律專業,這也是我第一次上法院,我真的不清楚訴訟代理人是什麼,他沒有穿律師服,我以為只是公司法務不過,我知道證人不可以說謊,原告或被告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說謊,但訴訟代理人如果不說實話好像是沒事pk0943,如果你想查證,我可以去調台北市消保會會議紀錄還有在第一次出庭前的民事和解庭,還有第三次開庭時紀錄說明我對金錢賠償都可以不要,但要道歉,只是他們拒絕不過這裡是法律版,我只是問……我國法律對於律師在法庭上做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是否無法可管?我不是專業,但我的認知是律師可以說對他有利的,提出對他有力證據,說出與事實不符的部分我就不知道了還有民法第654條是否與航空業無關??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01:42:00
除非你有證據說這些都不是當事人跟他說的 是律師自己編的不然律師在法庭上按照當事人的陳述而陳述是不會有問題的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1:50:00
所以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告授意做不實陳述,一是他自己做不實陳述,這兩者在法律上請問差異在哪?純提問討教,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02:06:00
就是走不走得通律師倫理23條的問題,律師還有忠實義務,不能違反委任人的利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0 03:35:00
這案的案號是?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06:00:00
不懂自己來的後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07:05:00
總覺得,原PO 好像覺得對方律師是 己方的辯護律師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7:17:00
我真的不懂,自己來,但…小官司也找律師成本太大了吧?M大,你說我功防策略不明,我承認,我也沒有把對方律師當成是己方的辯護律師,只是這小案子,以為就像電視一樣雙方說出對自己有力的證據,讓法官裁定,但不實陳述也可以嗎?還有,這邊是法律版,順便問一下,原告被告如果在庭上做不實陳述,會有怎樣的後果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08:56:00
不會怎樣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7-20 09:07:00
「雙方說出對自己有利的證詞」,這叫各說各話。 「對方說的是錯的,我說的才是對的」,才叫法庭攻防。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20 09:09:00
訴訟的本質是什麼?原po可以思考一下。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7-20 09:12:00
另外,你說你不要錢,但別人可不一定不要。 叫你簽保密切結書正常,免得別人拿你當例子去求償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09:20:00
法庭攻防我瞭解,雙方都要想辦法證明對方是不對的,我也瞭解,但律師可以做不實陳述?如果可以,律師法第28條不是寫假的?律師倫理23條的問題,律師還有忠實義務,不能違反委任人的利益。我認為律師有義務保護委任人,提出有利委任人法條或證據做攻防,但是法律還是允許律師做不實陳述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7-20 10:25:00
律師對法院只有消極真實義務,只要你沒有辦法證明律師是明知,亦即有接近100%的確信證據,就不構成28。至於其他法律問題,懶得解釋。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0:44:00
謝謝J大解釋,所以簡單說,不是針對此案,是通案,律師可以做不實陳述,事後說我不小心,我不是故意的,我忘了,我不知道,就會沒事,這樣解讀對嗎?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16-07-20 11:47:00
請問你怎麼證明律師不實陳述? 今天白話一點 當事人跟我講的事實經過是這些 律師上去也就講這些這樣律師有說謊或不實陳述嗎?Y你現在說不實陳述就是直接指名律師知道事實經過而且在法庭上不是單就有利方面陳述 而是有假造事實的行為 你知道你現在的指控有多嚴重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11:53:00
就說不懂自己亂弄,現在輸了又開始腦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2:39:00
要怎樣去腦補律師怎樣怎樣是原PO的自由這道理就跟馬子給你劈腿,還懷了對方的種,算在你頭上建議原PO以後跟每個人談話時,都要對方具結誠實然後自己也要誠實就跟你當出國當業務,對方問你,你的成本價是多少原PO 最好能夠把"誠實"當作信念.......一體適用買賣就是最多謊言的地方了.......哈哈哈哈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2:55:00
當事人是航空公司,代表人是董事長,第一次開庭時,他的民事答辯狀已經寫錯了,我的訴訟航班是在10月,他的民事答辯狀說12/11有跑道測試,我說我的航班當天沒有跑道測試,並且天氣良好,訴訟代理人聽到之後就說我該案的航班也有跑道測試,法官說要行文桃機,我說要行文就行文我訴訟航班的那一天跟2014/12/11都詢問是否有跑道測試,結果是我的訴訟航班當天沒有跑道測試。故事是這樣的,被告都沒出現,就一個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說某天有跑道測試,我說你搞錯日期,他說喔,那我飛的那一天也有,這當然有兩種可能,一,原告授意訴訟代理人死咬著反正不管哪一天都有跑道測試,或 二,訴訟代理人沒有搞清楚狀況。不管是一或二,他都有做不實陳述,只是不知道是他自己的行為還是被告指示班表的事情也一樣,一開始就說該航空在排班表前不知道桃機會修跑道,結果是被告(該航空)事先一定知情,他還是有做不實陳述,只是不知道是他自己的行為還是被告指示。 今天我就是沒有法律知識才來這問說我國法律是否允許律師在法庭上做不實陳述?不管是被當事人授意或不是,還是說我國法律允許律師在當事人要求下在法庭上做不實陳述是沒有關係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3:07:00
律師非法官,無窮究真理真相的義務,原PO若執著於不實陳述 的僵化框架,只是造成自己的混亂法院已經認證打臉,律師也已經順道打兩下,還不滿足嗎???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3:08:00
johnny155220,我沒有說他假造事實,我是說他在法庭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3:08:00
律師公會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3:09:00
做出不實陳述(不管是否被告授意),然後他有律師身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3:09:00
你不懂法?能夠上這麼多趟法院,已經贏過版上很多鄉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0 13:10:00
不會有人去針對對造律師是否有不實陳述去究責,只有您要是不懂什麼叫做論辯攻防,建議原PO努力取得法律學位然後去考個檢察官還是律師.因為,您一直在這塊糾結,任何人跟您現在的觀點有異時都不會採納,只想丟出更多的提問,並巴望解釋出現然後人家好不容易寫一堆,您又不接受,那.......玩屁啊浪費大家時間!!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3:25:00
本案已經終結,結果雖然我不認同,但我也選擇不上訴,畢竟台灣有很多判決很多人都不認同,見仁見智,但我只是問我國法律是否允許律師在法庭上做不實陳述?看來大家的看法是,這不是重點,律師有沒有故意或非故意做不實陳述,被授意或非被授意做不實陳述都不是重點,好像結論是沒有關係。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13:46:00
當事人陳述很重要啊!律師又不是會通靈,要您這樣說的話,律師可能還得多學一項技能:茅山道法,開通天眼知道前後真實事實內容以及委託人是否說謊。您要的就是要不管律師是不是故意,只要有陳述不實都得處分,您自己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16-07-20 13:52:00
看樣子你完全不懂律師工作內容 律師不是偵探跟通靈師好嗎 以後有人死掉 全部問律師就好 律師講錯就說不實陳述好了你現在的情形就是你不請律師自己亂搞 官司輸掉然後上來抓對方毛病抱怨而已
作者: yuchung5 (Austin)   2016-07-20 14:47:00
J大,這是一個小官司,小到沒人請律師,我不像某航空有錢請律師,也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輸了我也是學經驗啊,這就是為何我來這邊問問題啊所以結論是有個律師法規範律師,但大家不太使用他,如果這是結論,我以後如果有類似的情況,我就可以跟律師研究如何在法庭上"說話",而規避一些責任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0 14:59:00
承偽證跟教唆偽證,與作不實陳述不一樣陳述只是一個說法,我不是法官,說話當然可以有偏頗沒有證據講就代表那只是說法,你如果質疑對方,對方拿出假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那就是有違法律倫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7-20 15:04:00
企業內建律師正常 跟你找不找律師 好好處理沒有關係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6-07-20 15:07:00
法院上a與b爭執,常常a與b雙方說法背道而馳,難道每判a勝訴,就要把所有與a矛盾之b說法拿出來說偽證嗎然後把b按律師找過來說你做不實陳述
作者: yaikei (danke)   2016-07-20 15:28:00
不是不使用,是你一直糾結在律師在法庭上只要不真實的陳述就要處分,不去探究原因是什麼。今天就算委託人說謊律師也沒有查證義務,這是忠誠意務和真實義務衝突的結果,消極真實義務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6-07-20 19:57:00
你不是來問問題,你只是想得到想要的答案
作者: pk0943 (.)   2016-07-20 20:48:00
不如你直接公開判決字號,讓大家看整篇判決書內容。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7-20 22:12:00
大家精神真好。
作者: yenjufire (火大了起來)   2016-07-21 01:16:00
律師可能就是一時沒注意跑道測試跟跑道施工的差別,但結論都是遲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並經法院認定在案,這點小小的誤解,值得到原PO認為律師是做"不實陳述"???而且就算沒有定型化契約條款,原PO也無法證明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何,逕行請求返還機票錢,當然會敗訴。原PO不要只檢654條第1項規定,怎麼不說654條第2項呢?運送之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旅客運送人之責任,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21 03:00:00
因為她只想看和聽她想看的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1 07:21:00
律師或法務執業過程中 這種人應該常見到法律都是文字隨便人家說 花錢聘你就是要你說我喜歡聽的還要說得我的官司打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1 09:49:00
這種窮追猛打的方式,大概只有服務業等和氣生財不與客戶爭吵的,才會忍著吞下去安撫原PO此類但要是連航空公司等服務業都會跳出來K了,個人只能說咎由自取???
作者: johnny155220 (肥雪)   2016-07-21 10:02:00
好啦 對方律師違法 法官恐龍 律師公會官官相護 這樣可以嗎?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6-07-22 01:36:00
神明託夢告訴我法官律師都在收黑錢哭哭
作者: cchna (G好)   2016-07-25 19:48:00
所以不可抗力的因素指的是?機場的問題,不在航空公司?只是好奇。實話也不代表真話,法院要察證行文後當天有維修,那律師就是說真話嘍。答辯之時維護自己立場而以,你不是名嘴,律師也不是政客。太多噓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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