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成立侵佔遺失物?該和解嗎

作者: rou0 (dear deer)   2016-06-18 00:00:15
文長,謝謝你的耐心閱讀
6/10搭捷運下車後馬上發現外套沒拿
轉身要進車廂時車卻已經關門開走
因為外套對我有特殊意義, 我非常緊張
馬上搭手搭扶梯上去服務台
希望站務人員可以幫忙通知下一站站務人員
看可不可以到站時幫忙拿起來, 我立刻過去下一站拿
且我知道是哪一節車廂不用找
拜託他們幫幫忙
但是站務人員只是淡淡的丟一張登記遺失物的單子給我
然後說有找到會通知後就轉身繼續處理自己的事
我雖然非常心急可是也莫可奈何
只能先按照他們程序走
接著我又下月台馬上搭到末站想說車廂到站都會做清潔
如果沒人拿走我就能立刻找回, 但是末站站長跟我說
我詢問的車次/車廂已清理完畢並已再次發車
也沒有我描述的遺失物, 我當下失望又擔心
但也只能默默離開(嘆)
再隔天捷運客服電話通知我
好像有人撿到一件跟我描述很像的外套
要我去一趟台北車站招領中心看看是不是我的遺失物
我當下簡直欣喜若狂以為失而復得
結果沒想到只是一件很像但不是我的外套
我只好又很失落的回家…
隔天早上我又再一次去台北車站招領中心詢問
但依舊是得到沒有的這個回答
而且招領中心的人員並不是非常友善
我當下真是差點哭出來…覺得很無助
東西不見也找不回來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朋友建議我要不乾脆去報案(侵佔遺失物)
因為捷運已經確認了我的東西並沒有被招領
且捷運車站內到處都是攝影機, 找回的機率也許比較大
那因為我真的非常希望能找回, 所以我就回家用網路報案了
再隔天,捷運警察聯繫我要我去捷運忠孝復興站一趟
並在當天調閱到我搭車當時月台的監視器
確認是有外套遺留在車廂的事實
捷運警察跟我說接下來要調閱車廂內畫面需要幾天時間
只要調到監視畫面就可以追查物品下落
要我等幾天後他們會再跟我聯絡, 我當下非常感謝也覺得有點抱歉, 我為了小小東西感覺很勞師動眾…
接下來警察一週後回報, 他們看了車廂內監視器畫面了
看畫面好像是, 應該是, 大概是被撿去招領中心了
要我再去一次台北車站的失物招領中心, ㄧ定找的到
我當下覺得很奇怪, 都看了監視器為何還這麼含糊其詞
一直說應該…好像…大概…
感覺就像不確定物品下落這樣
而且約莫2天前捷運失物招領中心才傳簡訊通知我
就是告知已經確認沒有我詢問的遺失物
所以我再拜託警察幫我確認是不是確實已在招領中心
畢竟我也有接到招領中心通知說根本沒有看到
若是我再去, 他們還是說沒有那我不就又再白跑一趟
警察說好, 再幫妳確認清楚
接著隔幾小時再度打來
改口說他們看監視畫面是拍到
我的外套看起來是被清潔人員直接當垃圾丟了
清潔人員是個老人家不知道那不是廢棄物
警察說:她覺得妳的外套看起來很破舊應該是沒人要的所以就直接丟了, 但她是無意的, 也願意跟妳道歉
希望妳可以原諒
我當下真的傻眼,不是說被撿去招領怎麼又變被丟掉?
反正警察告訴我, 妳的東西就是確認找不回來了
警察覺得清潔人員並無犯意也願意道歉
希望我可以私下跟他和解就了事, 不要再追究了
況且我東西是擺在公共場所, 清潔人員也只是行使職權
並沒有竊取或是侵佔的事實, 我如果要追究要提告訴
是絕對告不成的, 反而會浪費自己很多時間跟心力
要我好好考量, 我覺得傻眼沒有馬上回答
他就說不然妳考慮考慮再跟我們聯絡吧
過半小時, 警察又打來, 又說
該位清潔人員表示願意賠償我一些金額
補償我的物品損失, 希望這件事可以就此打住不要追究
如果同意不追究, 那就跟他約時間去捷運警察分隊的派出所跟她和解並簽和解同意書, 且我事後不可以再追究此事或針對此事提出任何告訴
我想問的是, 真的像警察說的這樣我根本無法提告嗎
就算知道自己東西在哪邊也無法及時取回, 最後被迫接受物品已經被當廢棄物扔掉永遠找不回的事實
清潔人員任意丟棄車廂內遺失物, 捷運公司有承擔的責任嗎?
還有就是, 我該接受和解嗎?
都不知道現在要怎麼辦…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最後謝謝你看完(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6-18 00:03:00
希望那位清潔人員用生命當代價來賠給你嗎???從您的文字只看到得到自我的一面當您動輒興訟,對於一個收入微薄老人家,是多大的壓力??今天換成是您當清潔人員,丟了一個空寶特瓶過不久一個人跳出來大哭說那是他過世阿公留給他的手尾錢地圖就藏在瓶身上..........阿您要怎辦???在您眼中,那就是一個 空寶特瓶這麼重要的外套,一開始就不該穿出來更不用講還會遺忘在列車上......自己捫心自問,那件物品對你的價值而言,跟你沒弄丟的東西相比,會遺忘的比較重要,還是沒被遺忘的比較重要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6-18 00:29:00
對你有特殊意義?很重要?那你就去請律師吧。相信數萬元的律師費也比不上那很重要的東西。你可以花錢去律師諮詢得到更好的答案,畢竟那是很重要的東西不是嗎?為此花點小錢不為過吧。要不要告是你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6-18 00:39:00
一件外套,折舊計算完畢,法院判賠兩元,結案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6-06-18 01:06:00
去翻侵佔遺失物法條吧
作者: repent   2016-06-18 01:48:00
他不是故意的,他很辛苦,不要為難吧
作者: samnpc   2016-06-18 04:08:00
如果真的是打掃時丟掉,那告侵占遺失物是不會成立,但你可以告民事,然後說服法官,這件外套是無價之寶據以求償。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6-18 09:16:00
真的很重要有收藏價值的東西你不會帶出去,就算帶出去了你不會忘記帶回來,請反回推論就有答案了
作者: toomlh2003 (aa)   2016-06-18 09:34:00
不成立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18 11:20:00
告是可以告,公務員也是照件處理;不過,要想下,你在意的是衣物本的價值,還是,原本的失物招領到最後的丟棄這段?
作者: rou0 (dear deer)   2016-06-18 12:42:00
samnpc 版友謝謝你的回答!repent 謝謝你的意見, 我不會提告的, 來版上詢問只是想知道有沒有其他選擇而已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6-06-18 13:28:00
就當作你弄丟了 從來沒找到就好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6-18 21:04:00
如果你外套貼繡(或其他明顯標示)有,我是忘了不是要丟之類的標示,那你或許有一點機會不想弄丟又會忘的東西根本不該帶出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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