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未遂的判斷

作者: deathsoma (DS)   2016-04-16 03:34:06
各位大大好
小弟魯鈍遇到一犯罪未遂相關問題想上來請益
題目:甲、乙共謀綁架A,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A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
盡力阻止乙,卻力有未逮,經路人B、C協助,A終免於被綁架。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乙之行為未遂,係因甲與路人B、C之阻擾,應論以擄人勒贖罪之未遂犯。
(B)乙與甲為擄人勒贖罪之共同正犯,因甲之阻止行為,致未生結果,
應與甲等同論處。
(C)乙之行為尚未及於勒贖階段,故應僅論剝奪自由罪之未遂犯。
(D)乙未遂行擄人之行為,係因甲與路人B、C之阻力所致,其無力克服,乃屬
不能發生結果之不能犯。
這題的答案給的是(A)
因此小弟想知道其它項錯在哪裡,以下是小弟的想法。
(B)是因為乙並未因甲之阻止而中止犯意,故只有甲能算中止未遂。
(C)主觀犯意聯絡係為擄人勒贖,雖未及於勒贖階段,也應論以擄人勒贖之未遂。
(D)這個選項是小弟上來問的主因;不知道這種狀況該算是一般未遂還是不能未遂。
還是其實已經有發生如刑302的剝奪自由罪,所以不能算是不能犯?
懇請大大們解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6 07:03:00
C 未遂=主觀+著手 要把已經著手點出來D 不能犯不是這個意思 你要回去看一下定義刑法上講的不能犯大概只有甚麼試圖咒殺啦 用砂糖下毒啦被別人阻止並不是不能當然如果採取具體危險的話會寬一點 但這題一定沒有
作者: p1236349 (世事幾春秋)   2016-04-23 22:54:00
實務採形式客觀說,只要開始實施構成要件行為,即為著手然後中止犯主觀上要有中止意思,客觀上要有中止行為,及結果不發生不能未遂的話,其實實務判準模糊,此時不妨採用學說上的『重大無知』說來參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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