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強制執行問題

作者: inyourmind (...)   2016-04-15 16:06:02
想請問各位前輩,如果對方向執行處強制執行我的薪資,
民執處是強制我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我原本向法院聲請債務人異議之訴,內容僅是針對債權不存在提起異議,如今卻遭駁回,
若我要針對因為每月強制我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後,剩下的錢根本不夠生活開銷,
我是直接提上訴狀,並且將內容陳述在內即可? 還是說要另提聲請訴訟? 謝謝
作者: v3su   2016-04-15 16:08:00
最低就是扣三分之一,除非您可以提出低收入證明不然什麼“房租、水電、餐費、養小孩”,這些都沒辦法動搖三分之一的執行。講白點,沒有低收入證明、或定期就診高昂貴醫藥支出(像洗腎),沒被扣三分只二真是要慶幸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5 16:20:00
可以聲明異議三分之一是慣例 不是定死的法院會個案斟酌 房租水電小孩學費老人家安養院費都能提但是只會考慮你的生活必需 甚麼娛樂費用之類不會留
作者: sy711 (晴天一整年)   2016-04-15 16:24:00
樓上,誰說的行政執行署在執行前就會先行函文給國稅局等函覆,查詢有無資產,憑單扣繳多少?也公文給執行人公司等函覆平均月收入,這時就已經視情況作出扣繳比例若是有扶養親屬,國稅局會函覆執行人共計幾位親屬扶養,由此作為減免扣繳比例,如扣繳會影響生計,執行署自會視為低收入戶,讓債權人拿到債券憑證,不作執行動作公文給執行人任職處知悉平均月收入,不是必須,而是執行人提出異議,執行署就會發公文詢問執行人平均月收入(含加班)多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5 17:30:00
舉證自己收入是維持生活開銷的唯一來源把那些單據當作舉證,讓法院去裁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19 01:02:00
kk大正解
作者: pureness (一片冰心在玉壺)   2016-04-28 22:43:00
KK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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