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指揮他人過馬路 他人卻被撞 指揮的責任?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14 18:18:18
例如 A在騎車的時候 B違規穿越馬路
A見狀,停車,但此時B卻也停下來未穿越
A認為B停著動也不動,妨礙交通,就叫他要過快過啦 不要在那邊擋著路
此時B因為受A的指揮而通過馬路
此時後方有一輛C車撞上來撞到B
請問A有責任嗎?
還有如果論肇事逃逸,A有不得離開肇事現場的責任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18:53:00
A叫B走B就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14 19:27:00
"後方"?那麼……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19:00
現在實物多數,不管有無肇事責任(過失)均要留在現場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04-14 22:58:00
a非肇事者,該罪乃純正身分犯,不成立該罪,而應討論遺棄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4 23:13:00
遺棄= =? 這就扯更遠了保證人地位在哪裡呢?除非A是交通警察 否則沒有A叫B走B就得走的道理那麼 B自己選擇闖越馬路而被撞的行為風險必須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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