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加重誹謗罪的定義?

作者: shawncool (MonKey)   2016-03-31 05:12:39
各位好,小弟我因去年從11月開始某公司積欠我款項而到今年都還未給我費用
於是我今年2月準備好要寫存證信函給該公司
並在我個人臉書上PO了一篇文章
以及 我拍了一張空白存證信函的照片:
XXX這間公司真的很糟糕。
我人生中第一張存證信函就是要獻給他了!
============== 分隔線 ===============
現在我耳聞這間公司想要告我誹謗罪,害我現在不敢把支付命令的訴狀寄到法院
深怕我只要一提告,他這邊就要告我誹謗
我想請問的是,我雖指名道姓並且公開在臉書說這間公司很糟糕,但他欠我錢也是事實
他這樣若要告我會成立嗎???
以上感謝耐心看完....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31 08:16:00
凡向機關法院陳情、起訴、告訴告發都不構成誹謗但是在臉書寫 就看你臉書有沒有公開不特定多數人 以及內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31 09:33:00
我怎覺得樓上法律知道越來越不錯,加油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31 10:35:00
承讓,你們的競爭對手是GOOGLE,不是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31 10:49:00
很多事是G做不到的,不用擔心競爭,要擔心自己不夠強XD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31 11:29:00
其實阿發狗也會打官司
作者: shawncool (MonKey)   2016-03-31 11:34:00
我的內容就只有打糟糕兩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31 12:23:00
說真的,應該貼完文章隔天快點告,免得人家認為你就是來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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