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拍商品, 退貨後收取10%費用

作者: MrJerome (飄揚)   2016-03-12 20:40:23
大家好
想要詢問一下
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項電子產品
試用之後, 認為並不適用, 於是申請退貨(在七天之內)
店家收到退貨通知之後
告知我這項產品若要退貨的話, 因為已經使用過了
所以要額外收取10%的整新費用 (店家尚未看到商品情況)
後來我拿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跟店家爭論
店家後來就改口要收取10%的費用不是因為整新費用, 而是要送回原廠的運費
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我應該要給嗎?
我若不給的話,若店家隨意說商品有瑕疵的話
(例如盒子封口有膠帶撕毀的痕跡, 又或是商品有使用過得痕跡, 黏到灰塵毛髮之類的)
我應該要怎麼回覆?
還是說省時省力, 這10%費用就給他們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6-03-12 20:48:00
不合理,但是你要為了他打官司嗎?7天鑑賞期我記得好像沒有罰則?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3-12 21:15:00
我記得鑒賞期不等於試用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2 21:20:00
請原PO看一下消保法19-2 ,回復原狀是 "消費者的責任"沒開,一切好談,開來試用了,就不要亂用法條不然就去買電視購物,可以讓你用10天,不爽直接退只看19條,卻對於19-2條的義務無視,有點諷刺......鑽牛角尖的提問,沒有討論價值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3-14 10:10:00
其實很簡單,原PO日後購買物品可至實體商店看貨後再買3C商品很多實體店面都有提供展示品,這樣你就沒有沒看到商品的問題了...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3-14 11:44:00
我是賣家給你公道話 10%不算多 了事心安
作者: ptt3592   2016-03-17 19:55:00
可否借請教一下,全新過期物品拍賣,物品訊息清楚寫明全親過期降價出清,買家下單付款,收到物品後說沒看到有寫過期,請教,這屬於頭七嗎?得要求退貨嗎?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