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的租期問題 不定期租約

作者: iammino (iammino)   2016-03-07 20:14:32
我的租期當初都是從5號開始算的
2/22就有跟現在的房東說會搬出
因為昨天才找到新房子 立刻傳訊息告知11號要搬走
(選11號是跟新房東折中協商談妥的)
今天才傳訊息告知我退房以半個月計算 也就是20號搬走即可(之前都沒提)
但因為現在房東電費一度5元計算 搬家公司也講好了 我就還是想11號搬
但以房租5300/月 / 30天 = 176.66元/天 .
176.66 x 9天(12~20號) = 1589.94元 (也是不小筆的辛苦錢阿)
租房契約書當初一年後過期了也沒重簽 契約裡也沒提出
有想過這期間上網徵看看有沒有背包客想租 但可能又衍生另外的風險及麻煩
房東這樣我可以怎麼跟他說呢?還是就作罷?唉唉
謝謝
作者: Afei (... )   2016-03-07 20:23:00
爬一下文 不定期租約房東收半個月算好人了
作者: airrooco (批批踢三星級潛水伕)   2016-03-07 20:35:00
通常,如果你幫他找到長約的正常房客在短期內承接也許有得談。不過你的時間這麼急...怕是不容易呀...半個月很好心+1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3-08 08:50:00
一般都是月付的, 不想付半個月 那就照規矩來付一個月就好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08 16:29:00
轉租要經過承租人同意.
作者: iammino (iammino)   2016-03-08 20:00:00
了解了 謝謝你們的回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10 18:06:00
你是賺2650不是虧15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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