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血親相姦罪是否除罪?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10-17 22:52:39
想跟板上各位討論血親相姦到底算不算"罪"
立法立在妨害風化罪章
但他真的侵犯到什麼法益嗎?
這條是否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權?
因為我覺得今天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應該有自由性交的自由(未成年的狀況暫不討論)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是什麼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17 23:44:00
請注意 236 條這條230滿有趣的,立規立,但實際上就是兩面刃.別忘了,男告女,同時也存在女告男的要件而且,本質上就是 雙方同意 ,就無從告起,不是嗎???任一方不同意,那就不是性交,叫做"強姦"啦~~~~~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10-18 00:10:00
但雙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及其直系血親尊親屬還是能告刑訴第234條一項,立法原本就預想不可能雙方自己去告..至於這條法益是什麼,就..公序良俗和國民道德情感啊ㄎㄎ印象中忘了是不是立法者說是基於優生學什麼的考量但這不能解釋如果雙方皆不孕為何仍屬違法情況撲馬的刑分書上也說這條怪怪的,應該廢除另外麥克桑德爾的書也有討論過亂倫問題,但非法律就是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10-18 02:40:00
各國文化價值觀不同 有些國家已經除罪了你的想法沒有對錯 但不是主流就沒辦法推動修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8 14:40:00
就跟很多國家已經把通姦跟妨害名譽除罪一樣...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10-18 18:10:00
如果是優生學的話,那應該也要把帶有遺傳疾病的身障人士禁止性交,因為他們也是有很大的可能身下畸形兒告訴乃論還是有可能被自己的親屬告我覺得因為公序良俗而設這條有點太重你能想你只是跟你愛的人做愛,竟然會被判刑欸。原因還只是因為其他人覺得很噁不妥,這樣不是很怪嗎?按照比例原則,個人對性交的自由選擇應該比社會觀感重要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0-18 21:32:00
比例原則有更具體的計算比例之公式或至少原則嗎?根據刑法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者還要經過被告或其法律代理人當庭詰問 這種過程不見得是被害人想承受的 但是公訴罪就沒得選
作者: losergod (魯蛇神)   2014-10-18 23:08:00
這裡跟妨礙性自主沒有關係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