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未經協議 不得請求扶養費?

作者: LaVieDe (LaVieDe)   2014-08-29 16:09:48
搜尋一下,似乎沒有此類討論,想請教版上多位高手,
一般請求扶養費,無非是以不當得利(一方免履行扶養義務之受利益),
多出現在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負民法第1114條之親屬等。
但我恰巧看到兩個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150號民事判決 (參考:http://0rz.tw/uitzp )
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68號民事判決
都是卡關在,民法第1120條,先協議、再親屬會議,後法院定之。
結論可說:未經協議扶養,何來負有扶養之義務,所以不得向法院訴請求扶養費。
我的疑問是:
1. 完全沒有任何協議,應該如何請求扶養費呢?
2. 實務上會鬧上法院,都是沒講好,有協議就不太會上法院,如果法院以此駁回請求
扶養費,應該如何再出招呢?(倘若有扶養之事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29 16:18:00
在討論不當得利之前要先以民法1084/1089/1114/1115等條把扶養義務打出來 然後才用沒負擔為事實打不當得利然後現在法律是這樣 沒有協議義務就出不來
作者: LaVieDe (LaVieDe)   2014-08-29 16:35:00
k大所言甚是 但該二判決是沒有協議 就不能請法院訴請亦即即便有扶養義務 還是要先協議 不能直接跳訴請法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29 16:41:00
第三行少打幾個字 沒有協議"付扶養費"的義務就出不來出不來就沒辦法請求...扶養義務很難量化倒是真的
作者: LaVieDe (LaVieDe)   2014-08-29 16:56:00
但不少判決都是出得來(未成年子女居多) 這如何解套呢?未成年多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子女來請求 未經協議 OK如果未經協議 又有扶養事實 應該如何請求為有理?
作者: ixixet (= =)   2014-08-29 20:02:00
所以離婚協議書還是請律師寫吧…商店買到的超…至於原po說的,主要是不當得利吧…總不可能有不奉養的。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01 21:00:00
請求扶養 還是 請求 給付之前別人幫付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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