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詢問

作者: lolocha (lolohigh)   2014-08-29 15:59:24
保密暨競業條款同意書
立切結書人 X 先生 (以下簡稱乙方)為保證對 Y
(以下簡稱甲方)負保密責任,特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保密標的
乙方因工作或職務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營業祕密或接受甲方所教受之相關知識與技能。(
包含但不限於:機密資訊、客戶資料、甲方內部之任何文件資料),乙方皆應負保密義務
。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揭露與任何第三人,或為其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本合約中的“機密資料”是指︰
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乙方的任何文書、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
秘密、技術訣竅(Know-How)、商業計畫、客戶資料、財務報表、財務數據、文檔模版、開
發流程、雙方訂立的合約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料。
揭露此類機密資料的模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約、報告、
手冊、軟體代碼、圖紙、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模式揭露並以書面模式確認為機密資料。
本合約中的“機密資料”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處於公開知悉的資料,以及在揭露時接受方透過其他合
法途徑已獲得的資料。
(2)乙方在從甲方獲得這些資料前已獲得的資料,並且沒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揭露的限制

(3)能夠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料。(顧客情報或乙方接受甲方所教授之知識所
做成的
文件或上班時間內在職務所開發做成的文件不屬於獨立開發資料)
(4)事先有揭露方的書面允許。
第二條 注意義務
甲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本資料之機密性,如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之書面同
意,不得逆向解析本資料
第三條 除外條款
一、本資料任一部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該部分不適用本契約;
(1)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本資料已為公眾所知悉
(2)於本契約生效後,乙方自第三人處合法取得的資料,且該第三人未要求乙方
保密
(3)經甲方以書面同意揭露的相關資料
(4)乙方因法院裁決而必須揭露相關資料
二、乙方因法院裁決而必須揭露相關資料時,因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向法院申請相關
保護措
施後方得揭露,乙方雖因法院之裁決而作揭露,但乙方之保密義務並未因而解

第四條 契約期間
乙方與甲方之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年之內,乙方不得在相同之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
包含受僱他方或自行創立公司,以保障甲方之權益。
第五條 違反效果
契約期間內如有違反,乙方除願負刑事責任並給付甲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30萬
元(或 9 倍月薪)外,如甲方因此受有損失,乙方並願負擔甲方所受一切損失。
立合約書人
X
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午安
兩個月前有簽了這份競業條款
因為最近萌生轉公司不轉行業的念頭
想請問大家這份合約是否有機會主張無效化呢?
補充:
目前此份條約只有我蓋手印,公司尚未給我蓋公司章的紙本留底部份
因為公司加班費(每月定額1,500元)不符合勞基法計算方法。
再麻煩大家指教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01 21:03:00
你新水多少? 簽這份文件跟不簽新水有差麼? 家班費1500這樣啥好競業禁止? 這懂都西重 對價 重合理性究竟有沒有效力要花時錢看你的工作薪水 專業....等等目前就看看第五條...看效果:約定刑事責任是沒意義的30萬就 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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