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刑事告訴都可以不必請律師嗎?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30:35
我哥發生車禍事故
雖然擁有路權,但他是個怕麻煩的人
他覺得提出刑民事告訴勞民傷財
而且要請律師
ㄟ,我以為可以自己上場?!
所以問一下基本觀念
不要笑我哦,我雖念過民法,但書也沒說這個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5:00
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告訴則不用民事只有三審才強制律師代理,一二審不用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36:00
嗯,那請問刑事自訴是指?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7:36:00
令兄是原告還是被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7:00
刑事自訴就是居於原告地位向法院直接控訴對方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38:00
我哥不想走到這一步,他骨折是原告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38:00
告訴則是向檢察官為犯罪事實之告知,後由檢方提公訴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39:00
那我哥不是適用告訴乃論嗎?(ㄟ,我只有讀民法,刑法完全沒碰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1:00
這個是刑事訴訟法XD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41:00
那我哥的車禍傷害,是強制律師代理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2:00
簡單說:你去向法院提告就是自訴 去向檢察官就是告訴不過自訴很少見,因為除律師費外還得自負舉證責任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7:44:00
簡單說,令兄案件經移送到地檢署,可以不用請律師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45:00
若我們要提告,警察說可以幫忙送件,那就是送給檢察官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18 17:46:00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7:47:00
警察幫忙送件就是所謂的移送啊...你們只需要跟警察說你們要提告,後面就等檢察官傳喚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18 17:47:00
除非你很不相信國家司法體制 否則刑事現在很少自訴案件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48:00
喔,了解,我認為如果有送車禍鑑定,那麼應該可以讓照片證據說話,對原告來說應該不會太困擾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18 17:48:00
以前很多啊 很有名的就是李大師三天兩頭告人所以後來才改刑事自訴要強制律師代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7:49:00
不懂原告有什麼樣的困擾??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7:49:00
嗯,耳聞很多李大師故事,原來就是自訴因為我哥也不懂刑事法律,身體又需要安養,已經花很多錢了,如果可以和解,當然都不想上法院,況且如果還要請律師,又是一筆費用我想社會很多人對於訴訟是不懂也很害怕的,如果真不得已訴訟,也要負擔不小的支出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8 17:56:00
問題就是和解不來,對方擺爛,所以你們才考慮要提告吧?要提告就盡快,告訴期有時效性的,此時令兄傷未癒打官司更容易讓檢察官與法官產生心證,官司上對你們有利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18 18:06:00
謝謝大家幫忙,目前還未走到正式和解過程,我們也知道有6個月期限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8 20:36:00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83257 請參考此車禍篇 (法蘭克很有名),一般車禍刑事是提告 "過失傷害" 罪,刑法284條,為告訴乃論,6個月內要提告。那網頁有訴狀可參考, 不用找律師。通常車禍案,都會調解或和解(檢方或院方會安排),賠償部分要具體。其他刑事案件可於此部落格參考: http://ppt.cc/HFE4謝謝! 有問題可私信聯絡本人。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8 21:39:00
= =不相關的案件可以不要一直貼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00:02:00
很喜歡推些不相關的連結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00:21:00
請尊重本人著作權。勿再散佈或亂批評!非常謝謝。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00:28:00
公開著作本屬可受公評之事這種水準也沒什麼人想幫你散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19 00:48:00
噗 著作權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02:32:00
這句 "這種水準" 是在貶低之意?Luke你都被告了,還不自愛?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02:41:00
文章著水準不足本為可受公評之事 何罪之有以法律論述的內容欠缺系統化的法律架構 亦無針對事實及法律要件的涵攝 以法學著作來說確無一般法律學生的答題水準 此事可受公評另此文篇排格式混雜 字型段落欠缺一致 述事錯漏又不甚清晰 以小說或記事來說也不易讓讀者閱讀 確實稱不上一篇有水準的文章誤噓原PO在此補推
作者: Roy22 (R.H.)   2014-07-19 11:53:00
到哪都可以po垃圾嘔心大家 可以停止鬧版嗎 真想把這傢伙永久水桶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13:43:00
不是法律才代表一切 !!! 思維與格局請放高一點 。陳檢察官被判刑 12 年是不是驗證此語?luke你不是半路出家的? 本人從不否認半路出家者.重點是: 有沒有知道刑、民、行政、智財等法的精神很抱歉! 黃先生的思想LEVEL跟LUKE不同層次。刑事案件可於此BLOG 參考: http://ppt.cc/HFE4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9 15:28:00
可採由檢察官起訴,附帶民事賠償,可免繳裁判費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16:18:00
批評他人著作會侵害著作權? 真好奇你去哪學的智財法?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16:31:00
묠不懂就不要亂扣帽子,連侵害跟犯罪都不懂 ?著作權法 #82-83, #91 罰則黃先生是覺得被告的人最好就先閉嘴,待司法處理免得新事實、新證據又會多許多方式處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19 16:37:00
是我的六法跟黃先生的不一樣還是黃先生有什麼獨特見解..?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17:25:00
黃先生沒有意見,法條是死的,人腦是活的。也不太懂你所謂 "獨特見講" 的意思! 要解釋嗎?但本 <法學讀書會> 都是高手,沒人會對人直指 :你的是獨特見解。http://ppt.cc/HFE4 你所謂獨特見解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7269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17:54:00
我真的看不懂你引的著作權法條 怎麼樣可以推論到批評著作 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我想這肯定不是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 該不會又是<法學讀書會自治國著作權法>吧著作權法 82-83條是關於審議調解委員會 跟侵害著作權也無關阿 你的小六法跟我手上這本不太一樣阿我是覺得法律連基礎都沒有認真學好的人 還是別亂誤人子弟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9 20:21:00
球證,裁判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XD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20:34:00
你自己都說你不懂了..... 就不要再侵犯他人小六法? 上網查一下吧~ 你不要侵犯本團隊太超過那就不會再有其他罪責,但之前的部分,刑民賠償你要承擔。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20:39:00
無法回應問題就跳針 頗呵 別亂引法條吧你著作權法82-83條怎麼連結到91條的 這樣亂引 夠幽默的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9 21:25:00
= = 著作權法 82 83 條指的團體應該是像must那種性質的團體?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22:04:00
他那本著作權法可能跟你我手上的不一樣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07-19 22:06:00
XDD應該他的法學讀書會少了智財法的成員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19 22:50:00
法律法條是要簡單化、有理化、生活化~ 明明是很簡單的東西,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23:12:00
是阿 這麼簡單的東西也有人亂引法條 令人無咅令人無言 大家確實心知肚明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7-19 23:14:00
去考試吧.考試院的磚牆需要點貢獻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19 23:18:00
地方的考試院需要經賈費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20 03:00:00
說好的傳票呢?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20 10:36:00
【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7269請參考陳檢察官新聞~http://ppt.cc/HFE4請參考馬賽律證自稱律師篇文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0 11:39:00
【正面面對問題跟說話算話】是當個男人最重要的基石請參考 m大還沒給R大十萬元事件 以及m大著作權法亂解讀而且不願面對質疑的事件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20 12:08:00
【道德與品格】是當司律人員最重要的基石質疑? 黃先生非公眾人物不需接受質疑。Luck自陷泥藻之中,黃先生已【無能為力】對其幫助。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0 12:15:00
所以你的著作權法到底買新的了沒阿?R大的律師證看起來是真的 你引用的著作權法倒是假假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20 13:15:00
妳哥可以自己上場,不想麻煩這理由能不能讓法官同意讓你上場就難說了 XD
作者: budda (藍琳)   2014-07-20 14:55:00
我哥可以去法院,只是能免則免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0 15:00:00
如果對方願意接受你們的條件,你哥就可不用上法院了前面有些無謂的回文,你可以直接無視....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20 16:00:00
原PO可把法蘭克那篇【車禍篇】看懂。。再問免費律師一切可獲得解決。法律的概念與體系相當簡單,不要被板上某些人誤導。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4-07-22 00:01:00
害我認真的去爬文,有空的就往前翻推文數高的慢慢看,感覺還挺精采的
作者: lang0720 (西瓜)   2014-07-22 00:54:00
為什麼不永久水桶
作者: senterla1 (聖德拉)   2014-07-22 06:25:00
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08:27:00
有律師證為何不能自稱律師?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22 10:49:00
應該是有律師證為何還需【自稱律師】。此次重點: 在網路出示馬賽證,自稱律師是要招攬業務?還是有其他私人目的?律師法條文: http://ppt.cc/dSNx 請參酌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11:55:00
出示證件 連電話地址都沒有 要怎麼招攬XD 心電感應?阿不是去公會「彈劾」了 也PO個結果出來給大家瞧瞧(看笑話)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22 12:05:00
讀書公會??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22 12:26:00
小丑公會??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4-07-22 12:54:00
M大可以出示律師證,事情一下就解決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13:51:00
senterla1「自稱執業律師」m大快去<彈劾>他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22 20:17:00
今日鄭捷新聞的四次殺人起訴說,黃先生表肯定檢方。成人須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與道德責任。請luke切記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22 23:26:00
是阿 身為成年人 m大應該注重自己的承諾 給R大十萬新台幣古人有云 一諾千金 可惜人心不古還枉稱司律集團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26 18:16:00
科,裝啥傻,我表明律師身份就是電你曲解法律還想栽贓我在網路上招攬業務話說公會這一個月發給我的函只有律師名冊通訊錄校對跟會費繳納通知函,我還真想看看某M是怎麼彈劾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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