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告訴人與犯罪嫌疑人對事實陳述不同

作者: Latte7 (nonono)   2014-07-11 21:49:32
在偵查庭中
若告訴人(被害人)被傳喚以證人身分出庭
若告訴人所陳述之事實,與犯罪嫌疑人所陳述之事實不同時
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檢察官應如何做認定
網路上有人說應以對被告有利的事實作認定
想請問版上先進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
有無法條可供參考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1 21:51:00
無罪推定原則刑事訴訟法154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11 21:57:00
檢察官怎會作無罪推定??? ^_^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11 22:03:00
我醜一~~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7-11 22:17:00
檢察官會做無罪推定,我看過的不起訴書很多都用罪疑唯
作者: bluejade123 (藍玉)   2014-07-11 22:55:00
其實法檢如果看不出誰對誰錯,他們就會拖延庭期,實務上根本沒有「無罪推定」這東西他們會拖到拖不下去、找到找不到證據才無罪,實際上如果「看不出來有沒有罪」、「一時找不到證據」就無罪,那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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