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附帶民事起訴書繕本之送達

作者: cuteby (忘了我是誰)   2014-05-22 12:57:35
之前有詢問過因為車禍的案子當初刑事一審不知道第一次出庭那次就是辯論終結
所以附帶民事因此被判決駁回 (當時案發還沒距離過兩年)
是有收到判決書的
之後聲請檢察官上訴後
我有又再次提出附帶民事(但是這時間已經距離案發過兩年)
距離第一次附帶民事是2個月時間
後來移到高院民事庭審理
被告主張已經超過兩年時效 所以要法官駁回我們的請求
法官說我們第一次附民之後六個月內有做請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之後被告又主張他沒收到第一次附帶民事的起訴書
我檢附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後面也有附我們的附帶民事影本
原本法官沒有說什麼
可是剛剛書記官打來說,法官說要我們第一次提出附帶民事起訴書寄給被告的掛號存根
我說:我當初是按被告人數給了刑事庭正本和繕本耶,不是刑事訴訟493說由法院送對造嗎?
結果書記官堅持說都是要自己送達的,法院沒有在幫人家送繕本的
說卷宗內完全找不到一審的判決書,也沒有起訴書的送達證書
我打去問一審的書記官
一審的書記官一開始說他有寄送阿! 我請他找給我送達證書好嗎?
後來他卻也打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都是要告訴人自己寄掛號給被告的!
我又說:可是刑事訴訟法491~493不是說按照被告人數給法院繕本,由法院送達嗎?
書記官說:這我不知道啦!你去問高院,現在已經不是我們管的了
我又問:那為什麼當初送到法院的附帶民事起訴書和你們的判決書都沒有在卷宗內?
書記官說:我很肯定有! 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們雙方閱卷的時候弄丟了!
....
我現在想要請問的是
1. 附帶民事起訴書,究竟是我應該給法院繕本由法院送達他造?
還是真的我應該自己掛號寄給被告?
2. 如果卷宗資料,一審書記官堅持有放,可是二審說卷宗內沒有,
那這個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3. 如果真的一審書記官沒有把附帶民事的起訴書送給他造,那我現在該如何救濟?
這樣時效本來有中斷的 卻變成沒有中斷而過了時效?!
感謝各位幫忙~"~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   2014-05-22 13:26:00
可以google一下"刑事附帶民事 繕本 送達"要法院送沒錯不過移送民庭後適用民訴,這裡我就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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