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簡訊恐嚇及電話騷擾追溯期間

作者: hankshining   2014-05-20 21:46:53
最近因感情問題
一直收到簡訊和電話騷擾
簡訊內容雖然沒有很激進的說些要傷害生命的字眼
但已經造成個人的恐懼
電話沒有錄音
後來也不接了
可是知道來電的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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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以下疑問
1. 請問這些行為可以構成恐嚇嗎?
2. 恐嚇似乎是告訴乃論,想請問事發後多久之內需去向警察備案?
也就是超過多久,即使有簡訊和電話的通話明細,警察或法院也不會受理了?
先謝過各位大大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20 21:47:00
恐嚇危安是非告訴乃論...你不妨提供當初收到簡訊與電話的時間點?
作者: hankshining   2014-05-20 21:56:00
收到最後一通電話5/1 而簡訊是5/5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20 21:58:00
那就報案吧...
作者: hankshining   2014-05-20 22:01:00
來一發 所以想問 最晚多久要報案因為顧及情面 而且最近也平息了 只是怕對方又來一發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20 22:03:00
刑法305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訴時效為10年但是還是建議早點報案比較好
作者: hankshining   2014-05-20 22:05:00
謝 nice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20 22:05:00
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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