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板規修訂&徵求小板主

作者: muses (絲絲)   2016-01-12 21:35:09
(單純回應Brothre23大)
您說的看似很有道理,但我重複看了幾次之後,
有幾點意見和疑問想提出來。
第一、關於正名。
您說了應該,就代表您不能完全確定這些稱號是否會造成他人不適。
就算感覺到不適的屬於小眾、屬於從不發聲的人,
也不能用多數決霸凌這些人,我想這點您也同意吧?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就是正名。很簡單,請問您支不支持訂定正名的板規?
所使用名稱可以是韓國官方公布的,也可以是台灣的,
至於中國的"官方名稱"可討論,我不想在這篇涉及政治。
第二、您對於嚴刑峻法的論點令我難以苟同。
您的意思是說,嚴刑峻法不足以遏止犯罪,
所以應該訂定更寬鬆的法律、或乾脆不需要法律管束嗎?
我不知道您這段針對的是禁止中國用語抑或歌手的正名,
因為您並沒有說清楚,反而在示範您將如何做到"自由心證"。
好,回到我的主題,正名。
如以正名而言,我不認為使用正名是嚴刑峻法,相反的,
正名是讓人更容易加入討論的基礎。
對於第一次接觸韓樂的人來說,暱稱無疑是認識新團體的一道障礙,
且並非所有暱稱都為人所接受。
使用官方名稱是不會有爭議的做法,我相信各團的粉絲也不會介意
打出自己愛團的正確名稱。
韓樂是公眾性質的看板,能夠討論的偶像、歌手眾多,正名有其必要性。
另外,拿棒球版來類比是假類比,韓樂與其性質並不相同。
象板乃專板性質,討論主體只有兄弟象;韓樂板乃公眾板,沒有專注於哪位歌手或團體。
與其到時如您所舉的例子讓板主自由心證,不如正名,
既做到尊重,也省了對板主公正性的質疑。
我同意韓樂板需要清楚明確的板規,也需要思路清晰的板主。
以您此篇文章的論述,我對於您是否能做到這點感到不安。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有冒犯,敬請見諒。
作者: peggytang (Chloé)   2016-01-12 21:52:00
呃 幹嘛不用minowife發 同家proxy+上站不到10次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1-12 21:54:00
樓上這樣會被說查水表違反人權XD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1-12 21:54:00
???人權XDDDD
作者: miaomiao35 (整個星群無人不病)   2016-01-12 21:56:00
天啊哈哈哈 被一樓逗笑www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1-12 21:57:00
原來啊XDDDD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1-12 21:57:00
所以要因人廢言了嗎?
作者: jinkame7004 (太陽呢?)   2016-01-12 21:58:00
一樓XDDDDD
作者: SARAH12349 (SARAH)   2016-01-12 21:58:00
XDDDDDDDDDDD終於~ 有人廢他言了嗎?
作者: SmartDola (大雄的同學王聰明)   2016-01-12 21:58:00
有人廢了原PO什麼言嗎 一樓只是詢問吧
作者: Elsiechi (嗨,宇宙城管)   2016-01-12 22:00:00
原po要哭了,風頭被minowife搶走了
作者: Im22Yo (兔兔)   2016-01-12 22:01:00
已經有人因人廢言了嗎?
作者: pcmangood (pcman好)   2016-01-12 22:05:00
已經醜2了喔 再來一個醜3會違反ptt的帳號規定ww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1-12 22:05:00
我推文前是沒看到有人焦點放在原PO的文章啊XD我的觀察啦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1-12 22:06:00
搞不好有第三隻 誰知道呢XD 板主可以提多重帳號查詢不是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1-12 22:07:00
講的好像人家已經要當板主了一樣zzz 選前看還真有既視感
作者: SmartDola (大雄的同學王聰明)   2016-01-12 22:08:00
嗯嗯 我是覺得啦 推文文化本來就容易因為某些有梗的推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1-12 22:08:00
直接改正名當然管起來方便啊 只是我覺得這樣會限縮部分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1-12 22:09:00
偷換概念的問法也很像某候選人 B大從頭到尾沒說反對正名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1-12 22:10:00
板友的發言自由(這大概要扯到比例原則?) 再說 真有心要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6-01-12 22:10:00
也強調她要討論的是有模糊地帶的用詞
作者: peggytang (Chloé)   2016-01-12 22:10:00
問問而已 說不定只湊巧同家proxy 也沒違規 著重本文吧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1-12 22:11:00
認識一個團體的話多記一個綽號應不構成障礙(使用暱稱可能會讓不熟悉的板友感到困擾 但我不認為這樣做會侵犯到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1-12 22:12:00
而且這篇感覺還是一樣跳針回去正名問題啊 真有看B大的文?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1-12 22:12:00
這些板友的權益) 還有如果你真要質疑我當上板主後的管板能力的話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板友自有定奪 P.S.我那段
作者: SmartDola (大雄的同學王聰明)   2016-01-12 22:13:00
B大原文提出要看全文才能認定某些詞語是否帶有嘲諷意味我認為此篇原PO(或是minowife?)沒有看清楚原文
作者: Brothre23 (哈姆妍)   2016-01-12 22:14:00
有說到"惡意字眼" 我想這應該很清楚的指出我的討論重點是放在不當稱呼上 謝謝
作者: SmartDola (大雄的同學王聰明)   2016-01-12 22:14:00
呃 噓錯了 等補推^__^
作者: adnapp (巴低批頗)   2016-01-12 22:21:00
幫樓上補推^^
作者: JiEunUmi   2016-01-12 22:23:00
原來有些人也愛慕minowife?一直cue他XD
作者: skullryan (骷髏萊恩)   2016-01-12 23:56:00
暱稱是新人認識團體的一道障礙我一點都不覺得啊…如果論看到新詞彙會覺得一頭霧水,那麼ptt新手接觸ptt時一堆流行用語一樣讓人一頭霧水啊,如果用這當原因,流行語是不是也得禁止?所謂中國用語我持不支持不反對態度,如果有人提倡使用中國用語,我反對。反之禁用中國用語限用正名,我也不贊成。首先,語言、文字的使用以及每個人表達的形式,應該要得到自由的保障,當然始於尊重的自由才是自由,所以該有規範,而該受到規範的是,透過文字語言傳達出來的「訊息」---而不是文字本身。其次我不贊成禁用中國用語的理由之一,是因為「禁用外來用語」和「禁用中國用語」是不一樣的,不能提出一個足以否定所有外來用語(包含美式、日式、韓式)的理由,卻只用來禁止中國用語,要走規則,規則就不能多重標準,必須有一個只有中國用語才會產生的負面作用,才能只禁中國用語,基於政治立場,我對中國用語沒有什麼好感,但我確實除了政治立場,找不到什麼理由可以「只」禁掉中國用語的啊。
作者: cimskp (イマジネイション=Free)   2016-01-13 00:03:00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灰色一點反而比較好辦事..
作者: minowife (享受人生)   2016-01-13 00:07:00
元po幸會,眾卿平身w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6-01-13 01:06:00
這是什麼謬論?!推正名前還得先尊重個人語言及文字使用的自由?!我不想叫你本名想叫你小妞你得尊重我??這樣可以嗎??那你們有尊重過團體或藝人本人嗎?禁不禁中國語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很多韓國藝人的版多少都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也許你很常去weibo或貼吧!所以你覺得用語都很熟悉!但對於不常使用的台灣人來說那是「火星文」的延伸!^其實可以算是
作者: pix16200   2016-01-13 01:15:00
剛看到小確幸這詞時我也不懂呢,這樣也火星文?已經是網路世代囉,詞彙受到影響難免吧ˊˇˋ
作者: a85316 (No More Pain)   2016-01-13 01:24:00
試問有那條法律能直接禁止人家叫小妞?除非從上下文判斷有人身攻擊或性騷擾的嫌疑 才會有事不然除了嗆回去和氣在心底之外 還能怎樣?下面那篇有推文提到 你不爽可以嗆爆他 但你不能叫他閉嘴這才是合理的吧?簡單來說 稱謂和用語這種東西大多是中性的 不能直接禁而是要依判斷這個人有擾亂意圖再來處罰 詳情請詳B大那篇這讓我想起有護理師說過討厭被人叫做"小姐" 覺得不被尊重但也很多護理師覺得沒差 難道連"小姐"這種詞也要立法禁止?正因為是公權力 更不應當有太多個人好惡在裡面吧?
作者: skullryan (骷髏萊恩)   2016-01-13 02:33:00
反過來問你一句,推正名前還得先尊重個人語言及文字使用的自由嗎?不用嗎?不用嗎?不用嗎?原來粉絲之間的文化,已經可以凌駕國家憲法了?含有不要看到不中聽的就氣血攻心的不看完剩下的話,下一句"始於尊重的自由才是自由,所以要有規範"不就在說名還是要尊重團體或藝人了嗎?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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