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EXO伯賢, XIUMIN, CHEN"向SM通報解除合約

作者: peggy0410 (lorene0410)   2023-06-01 09:22:50
媒體名稱:NEWSEN
新聞連結:https://n.news.naver.com/entertain/now/article/609/0000731611
記者姓名:LEE MINJI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EXO成員伯賢、XIUMIN、CHEN向SM娛樂通報解除專屬合約。
擔任伯賢、XIUMIN、CHEN法律代理的法務法人林在學律師6月1日透過正式立場文傳達了伯賢
、XIUMIN、CHEN(邊伯賢、金珉錫、金鐘大)的立場。
他們表示:「從3月21日開始到最近爲止,共向SM發送了7次內容證明,反覆要求提供透明的
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的複印,但是SM最終還是維持了不能提供資料複印的立場。」
接著表示:「6月1日向SM通報解除現有專屬合約。」
他們表示:「SM簽訂12年乃至13年的專屬合約的時間還不夠,所以想讓藝人們再次在後續專
屬合約上蓋章,各自主張最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合約期限。 這是SM對藝人們反覆進行極其
不當的蠻橫行爲。」
以下為立場文全文文長!!!!
下面是伯賢、XIUMIN、CHEN入場全文
我是擔任EXO成員伯賢、XIUMIN、CHEN(邊伯賢、金珉錫、金鐘大,以下簡稱"藝人們")法
律代理的法務法人LYN的李載學律師。 下面,法律代理人就藝人們和株式會社SM娛樂(以下
簡稱SM)之間的專屬合約,向大家表明藝人們的立場。
藝人們之前通過法律代理人從3月21日開始到最近爲止,共向SM發送了7次內容證明,反覆要
求SM提供透明的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的複印本。
對於這段時間無法釋懷的清算,要求準確透明的清算依據是藝人們最起碼的正當權利,也是
SM根據專屬合同和大衆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法理所當然要接受的義務。但是SM最終維持了不能
提供資料複印本的不正當立場。
與此同時,SM與藝人簽訂了超過12年~13年的長期合約後,這種長期限也不夠,再次讓他們
在後續專屬合約上蓋章,主張至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長期合約期限等,反覆進行著極度不正
當的蠻橫行爲。
對此,藝人們感覺,如果包括不短的練習生時期,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裡,SM以優越的地位
為基礎,強迫藝人簽訂所謂的奴隸合約。 藝人們想透過以下立場傳達這段時間沒能告訴大
家的各種不當之處。
一、藝人對於期間的活動及SM拒絕提供結算資料的立場
1. 藝人們一直與SM簽訂了超過12年到13年的長期專屬合約,作為EXO的成員誠實地進行了演
藝活動。
2. 如上所述,在長期的專屬合約期間,藝人們對於每次結算的結算金只相信SM的說明,只
看沒有具體客觀證明的,SM單方面製作的資料就收下了結算金。 對此,最近藝人們透過代理
人多次正式要求提供結算資料及結算依據的複印本,但是SM最終還是不能提供資料複印本。
3. 根據現有的專屬合約,SM有義務向藝人提供包括總收入明細、扣除對象費用明細、扣除
對象金額明細在內的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 根據上述專屬合約的結算週期,每年需有2次結
算,且上述結算資料及結算依據也需要每年提供2次。 但是在12年或13年的專屬合約期間,
SM沒有向藝人們提供過這樣的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
4. 根據判例,專屬合約是以高度信賴關係爲基礎的,所屬公司不履行提供結算資料的義務
時,藝人就收益結算問題進行討論,不能得到所屬公司提出異議的專屬合約上的權利保障,
不提供結算資料是解除專屬合約的理由(見首爾高等法院2020年1月31日宣判2019或2034976
判決)。 而且,此前雖然透過代理人律師多次提出要求 但SM已經不履行提供資料的義務,
因此對現有的專屬合約產生了解除理由。
5. 此前,藝人們透過多次的內容證明,懇切地要求在5月31日之前提供結算資料的複印本,
但由於沒有提供結算依據,不得不向SM通報6月1日解除現有的專屬合約。
6. 如果SM正確向藝人支付了結算金,就沒有理由不能提供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SM未能提
供這樣的結算資料和結算依據的事實,最終證明SM沒有確實徹底的向藝人支付結算金,藝人
們為了查看準確的結算明細,將採取包括要求支付結算金訴訟在內的所有民、刑事法律措施

7. 就像如同藝人們(伯賢、XIUMIN、CHEN)一樣,SM沒有向其他所屬藝人們提供結算資料
和結算依據的話,這不僅僅是伯賢、XIUMIN、CHEN的問題,最終也會成爲SM全體藝人們的問
題。
8. 其實伯賢、XIUMIN、CHEN以大企業SM爲對象進行法律訴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但這是懷
著代替很多SM所屬藝人的各種疑慮的心情和勇氣開始的。
二、藝人對於不正當的長期合同及試圖追加延長的立場
1. 之前藝人們與SM簽訂了超過12年到13年的專屬合約,這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佈的大衆文
化藝術人(以歌手爲中心)標準專屬合約中,以合約期限7年爲基準制定的差異很大,超過最
低限度的合理程度,單方面對藝人不利。
2. SM在東方神起事件的臨時處理決定中,對於包括延長期限在內的13年合約期限,上述合
約是單方面的結構超長期專屬合約,SM利用優越的地位行使不正當支配力,對申請人(東方
神起成員)施加過分的反對支付或不正當負擔,過度侵害其經濟自由與基本權利的合約,作
爲以違反善良風俗等社會秩序的事項爲內容的法律行爲,認爲其合約內容全部或部分無效,
或者以合理存續期限的盜用爲由,其效力消失的可能性相當大(參考2009年7,2009年10月1
0日,2009年10日)。 另外,在上述事件的假處分案件中,法院再次指出,像申請人(東方
神起成員)一樣以青少年為主要粉絲群的偶像明星,在同一活動領域很難維持現有的人氣,
而且長期不合理的專屬合約剝奪了該藝人獲得卓越才能和演藝界成功爲止不斷付出的努力獲
得適當代價的機會,事實上有履行與終身合約相同的功能的餘地(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11
年2月15日字2010年卡合1245)。
3. 如上所述,現有的專屬合約的期限過於長期嚴重地約束人格權的行爲,屬於壟斷規制及
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45條第1款第6項的"不正當利用交易地位與對方進行交易的行爲"。 而
且,從同法施行令附表2的不公正交易行爲的類型來看,這種長期的強制期限相當於上述附表
的"提供利益綱要"或"提供不利益(成爲不利的交易條件的設定)"
4. 而且SM還與藝人們簽訂了以出道日爲基準延長7年的專屬合約,如果進行海外活動的話再
延長3年。 但是,以我們國家K-POP藝人們的情況,從簽訂專屬合約到出道爲止,需要少則
幾個月、多則數年時間,海外活動也是當然的前提。再加上XIUMIN、CHEN從一開始就是計劃
以中國為主要活動舞台的成員,但是海外活動時追加3年的專屬合約是從一開始就以專屬合
約日爲基準,強制要求簽訂10年以上的長期合約。
5. 另一方面,SM像上述那樣簽訂12年乃至13年的專屬合約時間也不夠,讓藝人們再次在後
續專屬合約上蓋章,各自主張最少17年或18年以上的合約期限。 這是SM對藝人們反覆進行
極其不正當的橫行霸道的行爲。
6. 在後續專屬合約蓋章的過程中,藝人們被現有的專屬合約所束縛,無法進行正常的協商
,很難在對等地位上確定合約條件或反應自己的希望。 在東方神起事件的假處分事件中,
法院也只是申請人(東方神起成員)被動地簽了SM提出的專屬合約格式,並沒有透過與SM的
協商等參與決定合約內容,作爲申請人(東方神起成員)在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應該中
斷現有協商,與SM以外的其他演藝企劃公司進行協商,但是這樣的合約選擇機會沒有得到保
障,因此申請人(東方神起成員)和SM之間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協商。 即使申請人(東
方神起成員們)在確立了作爲藝人的地位之後,達成了延長合約的附屬協議,但是對於已經
被現有專屬合同約束的申請人來說,提高的地位無法與強化協商力相聯繫等,並認爲後續合
同是因協商力的差異而存在瑕疵的不公正合約簽訂(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11年2月15日201
0年卡合1245決定)。
7. 另外,這種後續專屬合約簽訂行爲也屬於壟斷規制及公平交易相關法律第45條第1款第6
項的"不正當利用交易地位與對方進行交易的行爲。 像這樣利用後續專屬合約的長期強制期
限相當於同法施行令附表2的"提供利益綱要"或"提供不利益(成爲不利的交易條件的設定)"
8. 據我所知,像這樣長期的專屬合約不僅是伯賢、XIUMIN、CHEN,SM所屬的大部分藝人都
處於相似的處境。
9. 對於如此長期的現有專屬合約及後續專屬合約的簽訂行爲,伯賢、XIUMIN、CHEN正在認真
討論向公平交易委員會起訴的方案。
三、對粉絲們說的話
1. 因爲這次事件讓粉絲們很擔心,非常抱歉。
2. 雖然因爲與SM的立場差異不得不推進法律應對,但是爲了不讓粉絲們擔心,我們會尋找
最有智慧的方案,盡全力解決紛爭。
3. 對於之前沒能說出的不當行爲,我們其實現在這個瞬間非常害怕。
4. 希望大家能關注我們所說的話和我們艱難的勇氣,再次真心感謝長期支持我們的粉絲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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