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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
韓國男團JYJ成員朴有天最近捲入性侵疑雲,一連被四名女子控告侵犯,所屬的C-JeS事務
所連日來表示有證據在手,可證明朴有天無罪,而朴有天方面今日下午先遞上訴狀控告
李姓女子誣告及恐嚇罪,而韓國電視台Channel A今日率先公開訴狀的內容。
據朴有天的法律代理人所提交的訴狀表示,李姓女子曾經向朴有天要求10億韓圜(約3000萬
新台幣)的協議金,朴有天及C-JeS在訴訟中提到李姓女子曾表示:「因為受到侵犯,沒
辦法繼續在韓國生活,我要去中國,請給我10億韓圜(約3000萬新台幣)。」
該女子於本月10日報警指朴有天於本月4日在娛樂場所洗手間內侵犯身為職員的她,但她
後來表示雖然有與朴有天發生關係,但對方沒有強迫她,故在15日撤銷起訴。C-JeS方面在
訴狀中提到曾經與女子見面,席上包括女子的男友及堂哥,三人最初要求10億韓圜(約3000
萬新台幣)的協議金,後來曾減到5億韓圜(約1500萬新台幣),但最後談判破裂,女子才
提出起訴,朴有天方面隨即反告對方誣告及恐嚇。據悉朴有天方面正準備起訴B女、C女及
D女誣告罪。
BCD 也要告了!不過A女勒這樣的話感覺是仙人跳耶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6-20 20:37:00如果有關鍵證據第一天爆出來的時候就會放出李女表示沒被侵犯但還討錢的證據了吧怎麼會讓火燒起來卻連個錄影或錄音都沒一間大公司要為可能惹上官司的事情做談判會連錄音都沒有嗎
作者:
newlemon (檸檬)
2016-06-20 20:40:00如果這三千萬是私下和解的時候提出的,怎麼能說是仙人跳? 就是和解不成功罷了吧!
作者: casdia1789 (★凜★) 2016-06-20 20:41:00
三千萬也太高XD 人命都沒那麼值錢...
作者: iwgpg1ghc (就是紅襪迷) 2016-06-20 20:41:00
所以在廁所跟李女開會都是真的囉:)
作者: bobogum 2016-06-20 20:43:00
頂多和解失敗而已 這樣算仙人跳?
作者: cyching6713 (遙遠的) 2016-06-20 20:43:00
那應該代表真的又用強的...有沒設計倒是另一回事只是認為價錢太高不願意付吧
作者:
hy654 (兄弟乂家豪乂)
2016-06-20 20:45:00有天的趴數三千萬算還好吧 換算單位三台超跑罷了
作者:
cuteween (cuteween)
2016-06-20 20:48:00從來就沒有說不告BCD..都是"打算告".這點不是新進展啦
作者:
saterr (äºäºŽ)
2016-06-20 20:49:00仙人跳是一開始就是要騙錢 然後再設計別人發生性關係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0:49:00仙人跳的意思應該是事先就故意設局吧 這個比較像事後和
作者:
MisterMr (俄羅斯輪盤!啵)
2016-06-20 20:49:00看她是有受侵犯才協議和解 或是純粹發生關係卻以此當把柄要錢的哪一種吧 後者才是仙人跳 前者只是受害者與加害者的談判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0:50:00解失敗...?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0:50:00
早前新聞不是有提到A女案發後直接找公司要賠償與道歉嗎?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6-06-20 20:51:00要和解金的話不就是有發生事實 才需要和解@@?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0:52:00如果當下是合意性行為,那就必須還有天公道A女也必須為誣告受到懲戒 (不過真的不順便告一下出言輕蔑的那位同行友人嗎?) 只能說A女的提告開啟了神秘大門不過警方應該不會輕放吧,不是還要繼續追到底是不是性
作者:
saterr (äºäºŽ)
2016-06-20 20:54:00目前就是承認有做 但並非強迫這樣吧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0:54:00交易嗎?
作者: iwgpg1ghc (就是紅襪迷) 2016-06-20 20:57:00
應該說廁所開會比較貴,更不用說是否有好幾個呢?
在C社眼裡"有天公益兵去酒店一夜情的"傷害比3000萬還低
作者:
zodiacy (黃小康)
2016-06-20 21:01:00只有a女有跟公司談到賠償的事 也只能對a女方這樣做 BCD的話嘛……現在是想把注意都拉到A女身上嗎 用強硬的態度營造出只是被仙人跳 淡化BCD?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20 21:03:00不值3000萬XDDD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1:04:00
看A女能否拉長這條線的劇情,把黑道那部份說清楚
作者:
klekt74 (汪汪)
2016-06-20 21:04:00A女當下不是強迫的話還要錢那就是仙人跳吧為什麼還可以告性侵?雖然釣出真正的受害者也要謝謝A女 但這樣反而對其他受害者是傷害被她這樣一弄其他人又沒有證據怎麼對抗大公司
作者: zoxup6 (專題地獄中) 2016-06-20 21:06:00
一開始就知道A差不多是這樣 但誰知道後面會牽出BCD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1:07:00
A女感覺不要那麼快下定論,目前只是雙方攻防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1:11:00就看A女決定撤告的原因是不是真如她之後的說法...也覺得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6-20 21:11:00
現在BCD確定了沒?
作者:
angelmax (你今天U質了嗎)
2016-06-20 21:11:00仙人跳是設局害人 和解是經紀公司想搓掉 主動和被動差別
A是否可能本來當成金錢交易,結果所長事後不付錢,才找上公司要求賠償,但這點雙方都不能承認就是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0 21:13:00這只是法律和輿論攻防戰不要太快下定論就是了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1:14:00和解對經紀公司立場而言沒有差別,不論是A女被強迫或是主動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0 21:14:00這兩種結果都有可能 1 A女夥同朋友相從朴有天身上撈一筆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14:00
這則新聞紙讓我堅信D社真的很厲害 代表經紀公司也有叫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0 21:15:00這是C社訴狀大概主張的東西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可能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15:00
黑道來喬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1:15:00可以講成和解。因為也不知道A女到底被強迫還是單純性關係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0 21:16:00的偏見 貼標籤就是了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17:00
經紀公司想把大眾視線集中在A女身上 對其他三人就沈默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0 21:18:00A女是不是合意做那件事情還是性侵 從這篇訴狀中看不出來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1:18:00不過上面推文說也要告BCD了?確定了嗎?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1:22:00A女是時間最近的,假設真是性侵她是告成功機率最大,結果她自己撤告。如果C社告A女成功,BCD凶多吉少,就算BCD真的有人被性侵,我覺得也很不樂觀。
我要是C社私下拿錢給A女和解 會要求她撤告理由要說合意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6-20 21:25:00
A不一定是真慘啦XDDD她的說詞也很謎啊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27:00
不知C社底線在哪?是只要確保朴不坐牢就好?不過都是經紀公司在發聲 A女那裡好像都沒動靜
C社立場一直是不想被起訴性侵吧 反正韓國輿論回不去
作者: zoxup6 (專題地獄中) 2016-06-20 21:29:00
韓國風向是吹不回去了 中國粉應該會因此把ABCD歸類在一起
離開傷心地的概念吧XD 不過雙方合宜 沒強迫但覺得被侵犯 是什麼文字遊戲??
作者: eightworld 2016-06-20 21:31:00
公司現在應該很後悔三千萬沒有乾脆的付一付
作者:
latina (高高)
2016-06-20 21:32:00其實這篇也看不出A到底有沒有被性侵 只知道是和解失敗而已覺得是C社故意要帶風向說是仙人跳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32:00
推樓上XD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6-20 21:32:00A女就是有想仙人跳的成分在吧 雖然被惹怒了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0 21:33:00
A女之前有說過是因為還被朴的同行友人輕視才不爽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6-20 21:37:00
BCD目前也沒什麼動靜吧?
作者: tjtsyhssy 2016-06-20 21:37:00
好多東西要查啊…性侵害.性交易.恐嚇勒索.集團犯罪,難怪要擴編小組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6-06-20 21:40:00
B女之前不是就有提供跟朋友的對話和心理諮詢的證明,今天有新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1:40:00A如果是性交易/合意的話,到底哪來的底氣開口要3千萬啊..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1:43:00韓流明星上酒店很破壞形象阿,看看現在,C設的損失應該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1:44:00超過3000萬很多倍了吧
作者: xxxxyyyy (xy) 2016-06-20 21:44:00
底氣不就是想看看朴有天三個字值不值得3千萬?先不管性侵與否,這三個字搭上酒店+性交可能覺得3千萬OK吧
不是3000萬吧 後來不是有砍價到1500萬 不過沒成功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1:46:00
要錢不一定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也不會有那麼多人出來指控
作者:
isaa (isaa)
2016-06-20 21:52:00A女是台灣藝人嗎?要去中國 XDD
作者:
dagon (pp)
2016-06-20 21:53:00性侵可以拿錢和解,性交易有罪,兩者的差別是?韓國這是什麼鬼法律?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1:59:00
性交易是事先談好,和解是事後
作者:
ohhh21 (ohhh21)
2016-06-20 22:01:00覺得要錢不一定是仙人跳+1 也有可能是真的被性侵害 然後不想走法律訴訟 直接談賠償金 (我覺得以賠償來說最實際的方式就是金錢)看到網路有些人把要賠償(錢)直接跟仙人跳畫上等號 這我不能同意耶 但A女目前還是個迷啊
作者:
dagon (pp)
2016-06-20 22:01:00那只要事後付錢都說給和解金,你怎麼推翻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04:00
性交易是事前就談好價碼,沒談好價碼怎麼交易呢?
作者: onebuck 2016-06-20 22:07:00
為什麼韓國待不下去都要跑中國?因為朝鮮族嗎?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20 22:07:00文章寫協議金,沒做什麼又何必跟女方協議談條件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6-20 22:08:00現在是仙人跳 還是性侵?
作者:
dagon (pp)
2016-06-20 22:08:00問題是,事前談價碼這件事,當事人不說,根本無法證明呀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09:00
韓劇不是都有演手上握有重大祕密的去要錢然後躲的遠遠嗎?
日本去不了 在日朝鮮人與歷史情感讓日本人十分討厭日本人甚至討厭到只要發生事情 就說是在日韓國人做的
作者:
ohhh21 (ohhh21)
2016-06-20 22:12:00要是一開始朴跟A真的沒怎麼樣的話 A也不用跟高層談好幾天吧@@?!
如果DNA驗出是所長的,A女如果說是性交易,那所長就有罪了,但A女也有罪了...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6-06-20 22:17:00
我覺得不少人搞錯仙人跳耶 直接私下要賠償其實最有效率因為最直接的補償差不多也是這樣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17:00
這樣算玉石俱焚嗎?我希望A把C公司的背後給掀出來,這樣更有看頭不過朴過得了A過不了BCD其中之一一定會被公司當棄子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6-06-20 22:22:00BCD一起告的話也是賭時間太久遠沒實質證據吧!可惜A撤告了 本來勝率佔較高的說
可以有技巧 提告A撤告A 但事件也構成B可以繼續告B其中有非告訴乃論的話 也可以繼續進行司法程序吧?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31:00
B看有沒有機會吧,如果當初諮詢內容確實是性侵的話,這樣朴
作者: bobogum 2016-06-20 22:31:00
去中國是因為好藏匿行蹤吧…看看我們幾位掏空好幾億的高官們往哪跑就知道了…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32:00
會更慘,會變成全民公審,逃的了法律又如何
作者:
ohhh21 (ohhh21)
2016-06-20 22:36:00韓劇都演在事情很大條的時候就會拿錢給對方去躲起來XD
事情鬧這麼大,韓國也沒有考慮到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性侵用告訴乃論是多麼荒唐的事,如果當初B報案後警方直接查,說不定又是有利證據
覺得如果A女真是仙人跳的話,C社應該早就把談判時的錄音公布大眾,像李聖誕那樣,至少可以挽回一點局面,而不是現在這樣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2:43:00
我覺得警方到現在都沒有傳朴去比較扯A都叫黑道跟A與A的朋友交涉有像仙人跳嗎? A不去撤銷就沒事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6-20 22:48:00這如果是我自家藝人名聲這麼臭應該會想早點切割了w 但是JYJ好像都有股份在吧 而且如果趕走他其他成員合約是不是要重簽啊?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20 22:49:00C社不大可能切割有天的,印象中C-jes幾乎是為了JYJ而成立的公司? JYJ還有出資的樣子他們好像沒有合約,或是說,是超越合約的合作關係
所以應該不是仙人跳這麼簡單,不然C社應該早就出手洗輿論,馬上給A致命的一擊
作者:
tsgd 2016-06-20 22:52:00所長一開始付好A女的錢 或事後A女覺得咩爽跟你談和解的時候
所長有罪的話C社就完美切割了啊,這麼有把握,也沒說什麼罪啊
作者:
tsgd 2016-06-20 22:53:00也可以談好條件 真的要當玩咖 這邊至少還有兩次起死回生的機會 弄到事情爆出來+嘗試黑道手段解決+BCD陸續指控 全完了情投意合看對眼 那也要離開那個地方再開打 留在酒店內你就
還是C-jes認為性交易有罪才遲遲不公開談判錄音檔?
作者:
tsgd 2016-06-20 22:56:00得買多一點 只付基本酒錢想玩免費的 樸攏共哦~
反正他與論已經壞掉了,可以好好研究法律的部分,只要讓他有罪,C社也會切割他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6-06-20 23:15:00朴過的了A這關 後面還有BCD在等他
作者:
styal ((☆_☆))
2016-06-20 23:17:00被陷害的早就站出來講了,面對媒體還需要畏畏縮縮嗎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6-20 23:21:00
性交易本來就犯法啊,假如是真的怎麼可能公開講XD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24:00就算C社主張都是真的...那代表他在包廂還有10名朋友+9名酒店妹在場的情況下,與1女達成共識手牽手到廁所性交...?
然後爽完還回去跟友人說,友人還用輕視的言語 想跟她也.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6-06-20 23:28:00S大…那畫面感真不是蓋的~
作者:
imina 2016-06-20 23:30:00c社聲明還是遮遮掩掩啊,手上有證據證明無罪?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30:00這個資深粉所說[本來就愛玩]的程度還真讓人見識到新世界
作者:
imina 2016-06-20 23:31:00哪條?性侵?性交易?只有a女?證據是正當得來的?
作者:
tsgd 2016-06-20 23:32:00本來就愛玩也是想輕鬆帶過吧 是真的知道玩成這樣哦XD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6-20 23:35:00
好奇一問,S大說的場面是很難以想像的嗎?我怎麼覺得很正常(還是我太糟糕了XDD)
作者:
klekt74 (汪汪)
2016-06-20 23:37:00因為A女最後改口才會讓整件事像勒索,按照之前性侵的說法的話錢當然是賠償但如果是改口後並非強迫那要錢沒要到之後告性侵根本很怪,雖然她現在到底是強迫還是不強迫根本不知道,但A是不是把訴訟想的太單純了,如果她要的只是給朴一個教訓她得到了,但其他bcd被她釣出來現在還可能被告
在一群人都知情的情況下還能去廁所OX 我無法接受就是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38:00你可以想像一下讓你的好朋友旁聽你啪啪啪的聲音...囧
作者:
tsgd 2016-06-20 23:39:00活動進行到一半 有人敲門~很冷場= =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40:00酒店不是聽說有提供小房間嗎...不然還能帶出場吧!?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3:41:00在酒店大方帶去廁所性行為很常見,完事後再回廂一起喝酒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20 23:41:00現在是XDDDDDDD
作者:
tsgd 2016-06-20 23:41:00根據一個禮拜前的新聞 要做那檔事可以 請買單且到2F所長直接在一F包廂就開局 一開始就違反行規吧XD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3:42:00高級招待所的話的確會提供小房間,而且裝潢很漂亮(誤)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3:43:00不過說不定連廁所都比一般平民的房間漂亮就是了
作者:
tsgd 2016-06-20 23:43:00幾句話就知道誰才是巷子內的 看來宅宅該讓賢了
作者: kiki691219 (kiki) 2016-06-20 23:44:00
ctie大,你去過高級酒店嗎?
作者: loveroll (ロール) 2016-06-20 23:44:00
廁所一夜情認證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6-06-20 23:45:00
我也是覺得玩開了什麼事都會發生,越講越糟糕的感覺XDDD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3:45:00我是聽別人說的(正經)
作者: kinishinaide 2016-06-20 23:46:00
某些雄性的炫耀思維應該會喜歡這樣吧?雄風什麼的...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20 23:46:00這篇有點色色的感覺XDD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46:00這種包廂不就跟ktv差不多?座位跟廁所只有一道薄牆隔著..
作者:
Fireya (☆*"`'*-.,)
2016-06-20 23:46:00問個奇怪的問題...可是去小房間的話好像不符合某特殊喜好?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0 23:46:00其實以前有週刊或報紙會講些高級招待所的狀況,也不是想像中那麼神秘就是了。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47:00總之這是個我無法理解的世界=口=|||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3:48:00
A女轍告理由害死他自己,若用B女轍告理由C公司還會怕一點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49:00小房間應該也有廁所衛浴吧?高級會所不至於連這個都沒
作者: conniejisub (窩矮蘇紙鞋) 2016-06-20 23:49:00
有朋友一週跑五天酒店,他說在酒店high起來後這樣是很正常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20 23:51:00我認知的愛玩頂多是愛ONS,跟現在這樣的差太多了XD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0 23:54:00
A女是招待還是被叫的小姐呢?
我夢過的韓國酒店,包廂內只有一個一坪大小的廁所,而且裡面只有小便斗,女生想上的話必須出去上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6-06-21 00:02:00包廂裡的廁所沒那麼弱啦 又沒有裝mic 外面也不可能安靜無聲最好是聽得到啪啪啪XDDDDDDDD
作者:
yun0215 (阿酥)
2016-06-21 00:19:00後續的推文XDDDD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1 00:23:00C社之前新聞稿寫的太強硬 現在只想拼朴無罪而已 至於朴的
如果性侵成事實,演藝生涯結束,一生中因此而少賺的金額應該也不止三千萬
作者:
WonhoL (我是誰)
2016-06-21 00:24:00形象與後路 等過關之後在說 反正中國一些媒體說朴是被黑道設局 只要韓國不要被起訴 大概還有中國市場可以去吧至於在韓國 性侵成不成案 那是一回事 但演員很需要形象他現在的行為和他的演的戲形象相差太遠 沒有大小電視台敢冒風險去用他 韓國是個 如果大眾覺得他不好 以後再起就難即使像之前朴施厚 雖然勉強復出了 但新聞下的網民評論..就真的回不去啦 嘲諷的還是很多.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21 00:30:00去SNL KOREA啦! 保證大家要看~~ 滿滿的梗
作者:
onelove (一拉)
2016-06-21 00:38:00a女去中國?寫相反了吧!XDD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6-06-21 00:44:00我突然想到以前李暻榮就是因為買春才不能翻身黑了十幾年..朴有天看看二十年後有沒有機會吧
作者:
ctie (ctie)
2016-06-21 01:01:00李性交易對象還是未成年的樣子...
作者: e40336123 2016-06-21 01:03:00
每天一堆消息我是路人心都累惹 覺得粉絲也真有熱情
作者:
Ness (尼斯 三星捕魚獵人)
2016-06-21 01:20:00有點無聊 差評,不像拳王八點檔峰迴路轉
性侵案件是刑事案件,而且是重罪,一旦報警立案便會展開調查,是不可以撤訴的,即使原告要撤訴也不可以。然後一定要本人去,所以什麼男朋友去報案還有撤訴根本毫無邏輯...
韓國性侵是自訴的, 被害人撤告就查不了了. 所以B女才會打了電話報警又不敢提告, 警方就不查了.覺得A女需要找一位厲害的律師, 未必沒有機會脫身, 要看她之前掌握的對話及C社拿出的證據有多少.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1 01:53:00
看A女有沒有辦法把他轍告的原因導向成被脅迫的,這樣才有機會,要不然就是會讓雙方兩敗俱傷(對C社)那種,硬逼C社轍告
是說如果不是性侵, C社幹嘛一開始討價還價砍一半價錢?直接報警抓人就好了.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06-21 01:58:00
應該是女生都沒有出面而讓男友出面,男友及帶的朋友底子被查出來,所以人家最後都不給,有把柄在人家手上
看錯! 是A女的男友自動砍一半價錢. 感覺A女的男友及堂哥有點不妙, 比照李聖誕那兩位呆女, 最後被判一年半刑期.A女沒出面談價錢, 所以就看誣告成不成立了, 因為她也沒告成撤訴了, 還有要看法官採不採納A女性侵的說法, 她後來改口說合意可以解釋為因為後來才知道男友去幫她討公道, 怕連累到男友才改口, 或是提得出被C社恐嚇的證據.是說男友知道自己女友被性侵, 竟然第一個想到就是去勒索錢, 這男友不要也罷!
作者:
asdfg567 (生存是規則,不是選擇。)
2016-06-21 02:26:00錯就錯在他不應該說自己自願
作者:
b10130034 (b10130034)
2016-06-21 02:56:00排隊找有天
作者: nionio0329 (!) 2016-06-21 08:19:00
A女這樣的確是勒索了吧 BCD沒確切新聞不確定事實原po不也在帶風向A女自己不也說是合意性交了
作者: LoveMisaya 2016-06-21 08:26:00
感覺當初就金錢交易,朴不爽她獅子大開口讓A火大提告,但性交易雙方都有罪,所以只能撤告了
作者: chauwi (gogogo) 2016-06-21 10:45:00
想想要上廁所卻發現有人跟著自己進來光想到就覺得超恐怖
A女沒有出面要錢, 除非能找到證據是她叫男友去要錢的,所以A女也許可以在勒索案脫身, 但那兩個呆男就很難了.我說男的知道女友被性侵第一時間想到的竟然是可以大敲一筆了. 這男人, 真的不要也罷!
事情演變成這樣,當初三千萬和解不就好了事情發展到現在,對所長來說,代價遠超於三千萬吧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21 18:04:00所長貪小便宜~~~~~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6-06-21 18:53:00
他太小看A女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