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城中城可能闢成公園 地主錯愕:市長應不

作者: BraveCattle (勇氣牛)   2021-11-12 08:31:58
※ 引述《raintll (rain)》之銘言:
: 我支持強制拆除危樓,但反對此案區段徵收。
: 個人認為此例不可開,否則未來人民財產將不受保障。
你支持強制拆除危樓,那區段徵收就無法迴避啊
你知道就算是地上權,在期限到期前就算大樓消失,權利還是存在嗎?
市府當然可以先依公安強行拆除,然後原地重建
但原地重建,1.容積、建蔽縮水,2.現有建物折舊
無論你在城中城是有地無屋,還是有屋無地,還是純租屋
原地重建權利全部縮水一半以上(有屋無地甚至縮水1/5)
根本無法照顧到所有原城中城住戶
你認為強制拆除後,這些城中城住戶有多少時間和市政府打行政官司?
市政府你覺得該站在堅打行政官司還是照顧災民?
你要指控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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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7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
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
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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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依法辦事,不是任何作為讓人民、團體或企業獲利就叫圖利
如果開公園就叫圖利,那以後不要開路了,開路就是圖利地主
當然犯不犯法不是我說了算,你覺得有犯罪事實可以檢舉
我贊成市府的任何作為都要受到人民的監督
但我個人認為你所說稱不上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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