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1-8 修訂增列

作者: simonjen (狂)   2021-01-18 11:21:19
各位板友大家好:
因與組務認定概念不一,故針對 1-8 規定 增修免除認定差異問題。
原條文: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或發表猥褻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增訂條文:
1-8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猥褻之影像、圖畫、聲音等
或發表含猥褻意象之文字、連結、推文圖案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針對猥褻意象之定義如下:凡內文具描述或影射性行為、性器官......等與情色相關
之內容者均屬之,除有明顯醫衛教育價值者不在此限。
所謂醫衛教育價值者 屬 疾病醫療、公共衛生......等醫衛宣導資訊,其目的
必須是使人能夠健康的生活為出發點之宣導內容。
本公告發出後即刻實施。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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