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扣協助圍標 前岡山鎮長貪污判刑15年4月定讞
自由電子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高雄縣岡山鎮長吳森發,與時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何存秀
,任內發包39件公共工程標案,向廠商收取8%至10%回扣,得款763萬元,協助廠商圍標,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依貪污罪,重判吳森發15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何存秀17年10月,
褫奪公權6年;廠商藍金章6年2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去年2月判決指出,吳森發因沈迷簽賭,輸多贏少,經常入不敷出,於2
008年底與何存秀私下達成協議,共同向廠商收取工程回扣,何也不再杯葛岡山鎮公所的
預算,並指派藍金章對外向廠商傳遞「若要投標鎮公所標案,都要透過代表何存秀的藍金
章來協調安排,並支付8%至10%的回扣」消息。
3人在39件標案各取得2萬多到67萬元回扣,由吳、何四六分帳,藍金章分得其中5%至10%
的「工作費」,3人共貪墨763萬元回扣,還有已期約但尚未交付的51萬元。
最高法院認定,原審的事實認定、法條適用、量刑均未違法或不當,駁回3人的上訴,全
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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