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里長的作用?

作者: ru8bj6 (獨孤欲泫)   2017-06-02 20:37:27
原PO肯定不是在公部門上班,也不太理解政府機器運作的法則
不懂沒關係,在看你這篇文的回應前我也不懂監視器誰管誰負責
相信很多人也是
但是至少版友在教你要虛心受教吧?
就算質疑版友所言,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google總會吧?
你的行為縱使立意良善,想要遏止在你公寓門口隨意塗鴉的人
可跟那些官媒利用資訊不對稱,刻意的抹黑或誤導輿論
又有什麼分別呢?
※ 引述《DR0308 (DR)》之銘言:
: 本身住公寓,因樓下大門有被塗鴉
: 所以想調閱巷口監視器
: 結果到了里長辦公處(竟然四個人在打牌)
: 也罷!
: 我只想調看監視系統
: 結果里長的回答是
: 所有監視器在氣爆後就壞了
: 全部都不能用 OMG!!
: 原PO:怎可能,難道都沒維修?
: 里長:沒有,維修全部要幾百萬
: 原PO:政府應該有補助維修吧?
: 至少不用全部報修,逐步維修。
: 里長:沒有
: 原PO:手指牆上旅遊行程,哪這些補助?
: (每年都有里長發起張貼旅行團)
: 里長:這是台電補助的,我有時還要貼錢
: 當下我真的蠻無言
: 回家估狗ㄧ下
: 原來台電有定期補助每個里
: 每年約20W
: 而好的里長是該相揪出去玩
: 還是該照顧好每位里民?
: 因為明顯看到有些是監視器維修
: 或者是廣播系統維護
: http://i.imgur.com/rSPRtnA.jpg
: http://i.imgur.com/2NAgN9S.jpg
: 所以在此請教
: 巷子內監視系統報修
: 政府沒認何補助款項嗎?
: 還是有其它方式報修
: 有鄉民里長可以幫忙回答嗎?
: 再著必需說
: 我還蠻懷念之前那位真正會做事的里長...
針對你文章內容所述,臚列下列幾點依次討論
1.里長的權責是否包含監視器維修?
Ans:參閱高雄市民政局網頁
里長為無給職之民選公職人員,在行政隸屬上歸屬區長指揮監督,
應辦里之工作主要如下:
一、綜理里辦公處業務。
二、推薦鄰長候選人,報區長聘任。
三、依市民申請開立「里長證明」。
四、應邀出席區公所召開之各種會議。
五、召開並主持鄰長會議、里民大會。
六、指揮監督轄內鄰長及督導里幹事服勤情形。
七、其他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假設你要擴大解釋第七點"其他交辦事項"
那你再看看里辦的固定經費"高雄市政府補助里辦公處經費暨設備"
第一項事務補助費: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
由區公所編列每里每月新台幣45,000元,
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看起來也可以擴大解釋,沒關係,
權且當作監視器慘到要由這個每月45000的補助費來修好了
假設一台監視器維修廠商工料報價3000,一個月可以修15台,
請問是先修你家的還我家的?錢要花在刀口上
我覺得我家的才是刀口啊!更何況這個里辦還幹不幹別的事了?
2.監視器維修的權責應該在哪個公部門?
Ans: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正義之眼,幸福之源」
-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建置與發展成效)
這個因為是PDF檔,有興趣者請自行查找,關鍵字"高雄"、"監視器"
以下節錄文章
"高雄市自 92 年起即陸續建置錄影監視系統,然而建置模式分為
買斷及租賃(市府民政局租賃案,97 年始由警察局接管)兩種方案,
也出現了整合問題"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原高雄縣所轄各區紛紛向市府提出
請求,要求警察局接收以前原各鄉鎮市公所、原里長爭取各種回
饋金、社區發展委員會、縣議員爭取第二預備金等經費建置的各
種監視錄影系統、設備,均與本局系統不相容,雖然函請民政局
全面清查數量、規格及堪用情形,但歷史再度重演,系統整合所
有的困擾與問題,已逐漸產生骨牌效應,面臨的又是另一項艱鉅
的挑戰!"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謂「建置易,維護難」,在「要馬兒
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經費逐年減縮政策下,如無長遠的預算編
列,所有監視錄影系統將無法持續正常運作。"
3.台電協助金用途為何?能否使用在監視器維護上?
Ans: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這個也是PDF檔,有興趣者自行google
以下節錄自執行要點
"應依行政院頒布「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政府
採購法」及「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所得促協金之運用範圍如
下:
(一)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福利、生活扶助、
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二)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三)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
祉等事項。"
你說:厚!抓到了吼!第二點的
"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但是監視器可不可以當成是公共建設?
按照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定義,
公共建設應該是指公路、港埠、軌道、航空、水利建設等等的硬體設施
就算我們把監視器也納入好了,還是回到剛剛那個權責問題,
我幹嘛拿我好不容易申請到的經費去維修該由警察局維護的系統?
幫人抬轎?
4.里長舉辦旅遊活動是否正當?
這就見仁見智了,可能是區公所要求舉辦,
或者授權里長自由支用與用電節能相關活動
這我們不得而知,除非你可以舉證里長可能是固樁還是怎樣的
否則你管他辦不辦旅遊活動
總之,原PO如果真認為這里長一點建設都沒有,就用選票懲罰他
但是不要沒搞清楚狀況
就先入為主認為連你家樓下門口監視器都管不了的里長一定是廢物
話說我還在期待你詢問議員的回應耶(敲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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