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針對違停檢舉不得連續舉發,須吃案?

作者: mulon (慕)   2017-01-12 14:44:35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2016)12月間,我拍照檢舉幾件違停人行道和紅線的交通違規,
然後今年1月5日收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處理回復單:
http://i.imgur.com/7xlzMUI.jpg
可是我當時同一地點每兩個小時以上都有拍照,然後每兩小時分別檢舉(不同案件),
如違規事實明確舉發後,照道理應分別回覆製單,但只有處理一案。(6取2)
於是再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去信詢問,結果是這樣:
『大量檢舉同一案件造成審核不易,已擇一為你處理』
http://i.imgur.com/wNSYFSS.jpg
明明違規時間都間隔兩小時以上,得連續處罰,並無重複裁決問題,
警察辦案還要有多重標準?於是再去信
http://i.imgur.com/RCZGqnk.jpg
然後回答我:
一、本案經 您陳情,並依規定答復在案。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人民陳情案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
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得不予處理」。
三、若您有疑問或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之後我送建言過去至今也沒有消息了~
每次線上檢舉都要過一兩個星期才回,對敏感內容卻不到一天就有回覆,然後就不了了之
,平常打110檢舉違停警察是叫人把車開走,拍照檢舉又要刻意刁難,真是幸福城市。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最後,請大家多為你身旁的交通違規盡一份力。
作者: michaelchens   2017-01-12 14:56:00
真的,維護交通順暢,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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