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跨年場冷了 網友怨風光不再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5-12-10 04:40:34
我只就稅金的部分
來講一下好了
營業稅來說
攤販屬於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低於20萬)1%
需固定攤位
才會課徵1%的核定稅額
小規模營業人的起徵點是銷售額一個月8萬以上(營業稅法二十六條規定)
沿街叫賣的不課徵營業稅
假設其他消費都到了(吃喝玩樂)5%的門檻
假設今天中央統籌分配款100%給高雄
高雄市要回收的1000萬的話
需要1000萬/0.4=2500萬的營業稅金收入
因為營業稅是60%中央收入 40%統籌分配款(全國)
當然不可能40%全給高雄
營業稅部分我都算5%(1%的也都算5%了方便計算)
2500萬/0.05=5億(消費額)
當然你會說還有營業所得稅
90%中央收入 10%統籌分配款(全國)
統籌分配款裡面還含有6%的特別統籌分配款
那假設高雄市一樣可以拿到100%的統籌分配款
特別統籌分配款不計入
所有行業的純益率平均設為10%
假設高雄市可以拿到85萬的統籌分配款要多少銷售額呢?
85萬=x*10%*17%*10%
x=5000萬(銷售額)
如果算五億(銷售額)
850萬的稅收
當然中央統籌分配款不可能100%分給高雄市
我也就單獨高雄市下去看
不看國家的稅收
因為看國家的就偏離主題了
就是5億的銷售額(不含攤販)
能創造出高雄市的稅收1850萬(重點是100%分配給我們)
可惜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法
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
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
105年分配率=27962百萬/244446百萬=11.4389%
這篇只是單就以你說
只要兩億銷售額度就能創造一千萬的稅收來說明
高雄市能收到多少而已
我當然支持能利用地方政府的錢促進地方發展
5億/11.4389%=43.71億(大約需要銷售額)
43.71億/30萬人=14570元(平均一人消費)
高雄市政府一定虧
所以剩下的功能就是
讓高雄的經濟因為這次放煙火而活絡
個人的淺見是
煙火還是需要財團的贊助
能不能為財團建立形象與創造利益
只有這樣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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