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上過國民黨革實院就不能當公務員」 法

作者: vikk33 (陳V)   2022-07-19 14:29:41
「上過國民黨革實院就不能當公務員」 法律學者林佳和:捷克用最嚴格轉型正義和過去
一刀兩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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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記者朱乃瑩報導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日前指出,各國的轉型正義措施,尤其是處理加害者,會深
受其政治經驗影響。他以「除垢」為例,指出將過去有人權侵害紀錄的公務員,排除在政
府體系之外的「除垢」,本意並非追究加害人,而是潔凈自身,是比「刑事追訴」還要溫
和的轉型正義措施。在東歐前共產國家中,捷克曾被蘇聯殘酷鎮壓,在民主化後採取最嚴
格的「除垢」,只要曾擔任過威權政黨的幹部、警察、情報人員、國營機構的員工,甚至
曾在類似「中國國民黨黨校的革命實踐研究院」這類共黨學校上過課的進修者,就要退出
公務體系,「他們認為有良心的人就不會去那裡。」捷克也把清查結果公諸於世,以此取
代刑事追訴。
林佳和指出,捷克的做法在歐盟、聯合國都遭到反對,「但捷克人民選擇洗淨自身,憲法
法院也給予支持,表示新捷克的憲法要與過去一刀兩斷。」
國史館上(6)月 30 日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主講「如何面對威權時代的
加害人?各國實踐經驗的初步觀察」,相關影音已於線上公開。
林佳和指出,國際上有 70 多國推動過轉型正義,連中國也因平反文革而列名其中。但要
在法律上追究加害人,在各國都非常複雜而困難,並深受該國政治經驗影響,沒有一國的
經驗可以輕易複製。他指出,常見的轉型正義工作有五種:刑事追訴、特赦、公部門人事
清查、補償賠償、真相委員會,前三者聚焦於加害人。
刑事追訴
戰後 1949 年成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曾經試圖全面處理納粹加害人,此前美
國也曾在其佔領區1發出超過 300 萬份問卷,要求公民回答與納粹的關係、協力程度等問
題,並試圖追究主犯(軍政領導人)、從犯(包括軍工企業等經濟受益者)、輕微從犯三
種等級,但除了前兩者在 1945 年紐倫堡審判獲罪,其他人則在全球冷戰氛圍下,由於「
美國需要強大的西德,西德需要強大的官僚體制,官僚體制需要過去政權的公務員」,放
棄廣泛去納粹化,就像許多電影都描述,戰後初期對納粹罪行幾乎不聞不問。2林佳和也
說明,雖然德國放棄廣泛追訴,但針對特定類型犯罪的刑事追訴則持續至今。
林佳和強調,各國間最常見的是「有限的刑事追訴」,通常是聚焦在種族滅絕等國際法上
的核心犯罪「萬國公罪」,「跑去世界任何角落,任何國家都可以抓你」,例如智利獨裁
者皮諾契在西班牙被捕、在英國受審。但林佳和也坦言,臺灣絕大部分的威權統治過往,
很難構成國際法上的核心犯行。
林佳和進一步指出,刑事追訴雖然可以達到「應報式正義」,但缺點是會導致個人化,「
背後的千絲萬縷,無法在法庭上講清楚」,且受指控者也享有無罪推定、緘默權等基本刑
事訴訟原則的保障。最重要的是,「當法官面對四十年前的壞事,只有抓大放小,或抓小
放大,以降低調查的障礙」,這在很多人眼中就是失去真相。韓國轉型正義就是「抓大放
小」,只處理全斗煥、盧泰愚等前總統;統一後德國則僅僅限於虐囚、邊界暴行等「最後
舉槍的人」。
另一種極端是放棄刑事追訴,例如俄羅斯、白俄羅斯等與前蘇聯淵源最深的斯拉夫國家,
以及西班牙、拉丁美洲等國家,也各有各的難題。林佳和說明,智利、阿根廷等南美洲國
家,民主化後的政府仍畏懼當年犯下暴行的軍方,而不敢推動轉型正義,然而「大家都知
道不對」,因此阿根廷受難者家屬從 1977 年發起的「五月廣場母親」至今仍在定期集會
遊行。東歐各國沒有軍人干政的遺緒,但困境在於,前共產政權的侵害人權暴行,常被認
為是理所當然、未必是犯罪。
林佳和指出,學界對於是否要追究過去依照法令或上級命令犯下的罪行,仍有爭論,但歐
洲人權法院、德國聯邦最高法院都認為,轉型正義可以溯及既往,例如歐洲人權公約「根
據行為時,一般文明人類所認為的一般法律原則」為判斷。而臺灣在威權時代許多被害者
未經審判,直接由蔣介石個人手諭「死刑可也」,或者只是接觸共產黨的書籍,就被處以
重刑,這在當時也違反文明人類的原則。
20 世紀中有一場知名的法學辯論,美國法學者富勒(Lon L. Fuller)認為,道德優先於
法律,邪惡的法律沒有法律的地位。林佳和舉例,例如納粹德國將德國人與猶太人通婚、
性行為視為刑事犯罪3,「今天不會有人認為他是正當的法律」,而執行邪惡法律的人也
應該被追究,換言之,轉型正義一定要有某種程度的「昨是今非」。與此相反,同時期的
英國法學者哈特(H. L. A Hart)則認為,法治精神就是要承認當時法律的有效性,即使
法律不道德,也必須接受。
「拋開法律用語,問問我們自己的良心,我們對於國家對人民的行為施以怎樣的處罰,難
道毫無判斷標準?」林佳和強調,法律在此只是藉口,而重大人權罪行也不該假借法律時
效保護,並語帶慎重總結,「以刑事手段追究加害者是必要的,但限縮範圍也是必要的。
需要討論符合臺灣社會的正義要求是什麼、希望追究的範圍是什麼。」
人事清查
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曾在內部會議討論「除垢」,掀起 2018 年的政治風暴。被東歐國
家稱為「除垢」的「人事清查」,指的是透過一定程序,把過去有人權侵害紀錄的公務員
排除在政府體系外。林佳和說明,「除垢」本意並非追究加害人,希臘文原文「
Lustratio」指的是潔凈自身,在大部分國家都是針對軍警、國安單位,也有些國家會納
入司法人員。林佳和強調,越溫和的轉型正義措施,越會放棄刑事追訴,只做人事清查,
因此人事清查的範圍通常會比刑事追訴大很多,例如其他侵害人權罪行、貪污、濫權等,
也常在清查範圍內,但也有些前蘇聯國家連人事清查都完全不處理。
「波蘭革命花了十年、東德革命花了十個月,捷克革命只花了十天!」
捷克的政權轉型最為快速,除垢也最為嚴格,只要曾為威權政黨幹部、警察、情報人員、
國營機構、國營通訊社的員工,甚至在類似臺灣「中國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共黨學
校進修者,就要退出公務體系,「他們認為有良心的人就不會去那裡。」捷克也會把清查
結果公諸於世,「羞辱就達到目的,不用再刑事追訴。」
林佳和特別指出,捷克根據身份而非行為的「整體歸責」做法,在歐盟、聯合國都遭到反
對,例如聯合國曾做出指引,把人逐出公職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歐盟也認為,過去捷克
共產黨是合法組織,就不能因為某人曾擔任其幹部而剝奪其權利,「但捷克人民選擇用最
激烈的方式洗淨自身,憲法法院也給予支持,表示新捷克的憲法要與過去一刀兩斷。」
「要做轉型正義,不可能完全不對加害人採取任何措施!」林佳和嘆道,連一些民進黨人
士也反對追究加害人,但他認為,「不處理過去,就等著威權復辟!」許多採取「
Forgive and Forget」(原諒與遺忘)的國家,如阿爾巴尼亞、斯洛伐克及各個蘇聯加盟
共和國,相比有進行轉型正義的國家,在蘇聯解體後更容易走回威權。
在東歐前共黨國家中,捷克、波羅的海三國被蘇聯暴力鎮壓或併吞,因此後來採取強力除
垢措施;波蘭、匈牙利則相對溫和,可能是因為蘇聯體制下的波蘭很早就放寬政治壓制、
容許反對黨,民主轉型後處理威權遺緒的動力較小,但結果是,波蘭民主化 6 年後,過
去的共產政權就重返執政,這也讓波蘭下定決心,要讓共產黨徹底退出波蘭的政治生活。
5
統一後德國是將前東德國安局(史塔西)成員、法官、檢察官全部免職,讓其自行申請回
任,並根據其過去的人權紀錄決定准駁,最後有超過三成的法官、檢察官沒有回聘。
波蘭要求民意代表、法官、檢察官、國營通訓社員工自白「是否曾與秘密警察合作」,坦
承者會揭露姓名但可保留職務;否認者會交給官方「波蘭記憶研究所」調查,如果被查出
說謊,就會移送(首都)華沙地檢署向特別法院起訴,最多可禁止擔任公職十年。
林佳和追問,臺灣有沒有追究加害人的條件?他強調,能完整追究加害人的國家,通常是
威權政府、政治人物完全消失在政治舞臺的國家,但如果是威權政府慢慢轉型成民主政黨
,條件就不一樣。他認為,這需要透過歷史研究,在精準的圖像下劃出人與行為,法律才
能回答「誰是加害人」的問題。他也感嘆,臺灣民主化已超過 30 年,「時間可以解決一
切,但時間也什麼都沒解決。」
「很遺憾,執政者推轉型正義的動力不夠!」林佳和認為,臺灣用承平時代保護情報人員
的的《國家情報工作法》,保護威權時代的情報人員不能揭露「非常荒唐」,且根據《政
治檔案條例》,(原機關的)上級機關說不公開就是不公開,沒有任何機制可以推翻這些
決定,「現在就是國安局說了算,我一直好奇,上級機關總統府就讓他們這樣決定?」
他認為,應有一套完整機制決定檔案是否公開,一定要包含歷史學者,也要有獨立委員會
定期檢驗准駁結果,最後是申請閱覽檔案者,如果得知檔案不公開,應有權提出救濟。
心得
其實在台灣
黨國遺孽滿街走的後黨國時代
蔓延至今
恐怕就算沒上過革實院
只是單純被洗腦而成也要一併清除
不然這國家不會改變
只消花點錢幫這些人去對岸設個戶口註銷台灣戶籍(以後不核准其申請入境就完成)
一切就搞定
連監獄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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