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Q2PKnss (YenLiKuo) 推文之判決

作者: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7-11-16 06:43:53
經檢舉,
「YenLiKuo 板友 於 文章代碼(AID): #1Q2PKnss 的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轉貼]雲中鶴原來是徐志摩的筆名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0577457.A.DB6.html
噓 YenLiKuo: 講一堆廢話 是想要掩飾天龍寫徐志摩的笑話? 某些文組11/16 00:42
→ YenLiKuo: 真的智商堪憂又不要臉 11/16 00:42
其中「智商堪憂又不要臉」攻擊特定板友,
違反金庸板現行板規第17條,禁止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
請 YenLiKuo 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道歉格式請參考板規第25條
25. 本章所揭示按照板主要求公開道歉之執行,須重發新文道歉。
25.1 道歉文應直接回應板主判決書(含標題),否則視同無效。
例如: 板主判決書──[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使用者道歉──Re: [公告] #1DALdJx0 (F00L) 推文違規
作者: YenLiKuo (阿里)   2016-11-16 00:42:00
講一堆廢話 是想要掩飾天龍寫徐志摩的笑話? 某些文組真的智商堪憂又不要臉
作者: Giornno (喬魯諾.喬三槐)   2017-11-16 17:12:00
抓到機會就戰文組 有必要嗎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7-11-16 17:19:00
不意外(茶)
作者: TRosi (Rosi)   2017-11-16 17:30:00
金庸自己都是文組了,不過這就目前現況吧...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1-16 17:44:00
什麼目前情況,用文字辯論而且是在吵文本解讀,不就自認不敵之類的就開大
作者: TRosi (Rosi)   2017-11-16 18:38:00
現況就是某些理組因為科系比較吃香而不斷自我膨脹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7-11-16 20:20:00
戰文理組本來就是智障的行為,好像人只分兩種一樣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7-11-21 12:07:00
戰文組,金庸表示: Q___Q 為什麼要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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