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聖經] 羅馬書 第三章 律法 罪 因信稱義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6-04 23:53:50
不知不覺越回越多了,乾脆來一篇比較清楚。
先感謝C大拋出這麼好的題目,與深入聖經,也幫助我釐清不少思路。
大體來說我贊同C大看法,但仍有少部分有些不同看法。(不過問題不大)
※ 引述《ChenYaC (.)》之銘言:
: 弟兄姊妹平安
: 我又讀了聖經,又要來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 這個題目很大,我也還沒讀通,僅以羅馬書第三章為基點來談
: 看完羅馬書,我覺得保羅真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辯論家
: 查資料的時候,看到有人說他「主張激烈,性情卻是謙沖柔和。」
阿們!很多人批評保羅言語驕傲自大,其實他是忠信為神站住說話。
: 真的是這樣。
: 這章我反覆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點。
: 我越來越愛聖經了,覺得好驚訝,神真的是不受時空限制的,
: 聖靈感動寫下的經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還適用
: 依照內容,當時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羅因信稱義的主張,
: 他主張外邦人不受割禮,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為,不受律法約束。
: 以下分為兩部分: 1. 被扭曲的謬論 2. 對因信稱義的解釋
: 1. 被扭曲的謬論:
: 保羅先提出「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又有舊約經文「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
: 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
: 這意思大致是說:神的真實及公義,因著人虛謊與犯罪更加顯明。因此人的罪是顯
: 出神的義。
: 這時有人毀謗他們,說他們主張「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
: 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做惡以成善呢?」
:
: 這是說:既然我的不義是顯出神的義,我的惡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壞事
: 不是反而有功勞嗎? 既然有功勞,我雖然做惡也應該不用被審判吧?
: 這明顯是個強辯的謬論! 人做惡當然是自己的錯,因為是自己選擇做惡,只是這惡
: 行被神審判,顯明神的義。即便人不做惡,神的義也是在的,祂並不需要靠人的惡
: 來幫助祂顯出義。
: 2. 保羅對因信稱義的闡述
: 雖然有此謬論,保羅仍是堅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稱義。
: 28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但重點是對前面謬論的回應:31節「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
: 固律法。」
:
: 問題來了,他既然強調稱義不在於行律法,這不強調行律法的信,又怎麼能堅固律
: 法呢? 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 (1) 首先,他說明人都是在罪惡之下,引舊約「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
: 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
: 沒有。」
:
: (2) 再解釋律法的功能「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
: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
: 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 (3) 關於罪與律法,我們先跳到第五章來看看:
: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
20
:
: 神設立律法,是為了教人甚麼是罪。未設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該隱殺亞伯),只是沒
: 有律法,人也沒有罪的概念,換句話說就是:犯了罪自己還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 悲的狀況,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覺間腐蝕人心,神設立律法告訴人甚麼是罪。但罪
: 卻又藉著律法趁機在人心裡發動,因為撒旦真是聰明絕頂的誘騙人。(羅7:7~11 這
: 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
: ...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
: 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
: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稱義,沒有人可因律法逃脫罪的綑綁。反而越陷
: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
: (4) 最後談到神完全的救恩。
: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
: 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 因為律法像鏡子一樣反射出神的義,人才知道神的義是什麼。
: 而信耶穌的人之所以可以稱義,是因為「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
: 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
: 如何顯明呢? 不是靠著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著耶穌用「信主之法」。
: 信耶穌才能行出神的義,否則就會像行律法一樣被罪拖著走。
: 總而言之,
: ◎耶穌以前,神的義是顯明在律法上,藉著律法叫人知罪,但卻沒有人可以因律法
: 稱義,這義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 ◎耶穌救贖之後,這義藉著信心,因著耶穌加給我們了,這時神的義是顯明在信的
: 人身上!
: 看出這差別了嗎? 神的義從亙古到如今都沒有變,以往顯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 人憑著耶穌的血顯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穌所傳的福音與律法是不相違背的。
: 所以耶穌自己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 (太5:17)
: 那具體要怎麼做呢?
: 我想應該是信耶穌,領受聖靈,靠著聖靈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義,完全了
: 律法,也堅固了律法。
: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
:
: over 謝謝大家
: 不知道這樣領受對不對?
: 這篇好像有點枯燥啊XD (其實前幾篇也是枯燥...冏)
(很有趣啊!)
按這主題我的思路論點如下。
1.律法說出神的所是。
2.人缺乏神,當然行不出來。
3.基督是唯一一個能滿足神律法要求的。因為祂的屬性本來就是神(1小點所說。)
4.人信主與基督是聯合的關係
(兩靈聯合成為一靈。)
在神的眼中,我們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
因為基督流血,已經出了代價。
同時是義的基督成為我們的。
得義的意思之一,這義(基督)以聖靈的方式,在我們靈裡與我們是一。
也就是我們是義,是因為基督是義。
我們與是義的基督成為一。
而接下來,藉著靈裡的基督,我們不斷來基督面前被光照而更新心思,使基督擴展安家,
而使我們越發是義。
至於行出來的,不過顯出我們裡面的所是。
字句的律法有限,那在我們靈裡的基督是真正律法,要牧養我們這些信徒,達到與祂一樣
。(生命,性情上)
也就是我們先得義(基督),之後才能行義。
兩個義意義稍微有點差別。
如果加上顯出神的義。
我認為三個義也都有些講究上不同。
前一節3:25是說到對舊約信徒。
(之前的流血宰殺)
引用恢復本註解「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神
越過人這些被遮蓋的罪,直等到基督來了,作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基
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贖罪之血,除去了人先時一切被遮蓋,被越過的罪。在越過他們
的罪上,神已經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 羅馬書 3:25#4」
3:26則是對新約信徒
「神稱我們信徒為義,乃是向新約時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顯示祂的義。 羅馬書 3:26#1

經節等C大有疑慮再補上,偷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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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來加入一下實行,所以基督徒到底要幹嘛呢?把那些遵行律法先放一邊。
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活糧,人若喫這糧,就必永遠活著。 約翰福音 6:51
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那喫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 約翰福音 6:57
是的我們要過一種因主而活的生活。
活出主來,最要緊就是吃主。
不斷吃,叫我們裡面所是不斷改變。
如同除酵節的圖畫,藉由吃,來除去酵(罪,世界,肉體,各樣不正常情形)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6-04 23:59:00
嗯,有些凌亂,最近表達能力下降,還請見諒
作者: ChenYaC (小雅)   2018-06-05 08:02:00
是的,我們的目標之一就是要得著基督,與基督合一。但我以為,我們的罪似乎不是除去,而是被遮蓋,使得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後,就因著耶穌被神稱義了。祂不再看我們的罪,而只看我們的義,這義就是基督。3:25-26節我也講得不好,我以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是說在先前律法時代,神設了律法但祂知道律法解決不了罪,祂忍耐寬容那時候人犯的罪,就是為了今時讓人明白自己的罪,以及神的義。明白這個,耶穌降世所做的事才有意義。因為人若不知道認自己的罪,又不明白神的義這救恩就沒甚麼用處了。所以我們決志時才說「我承認我的罪,求主赦免...我接受耶穌為我的救主...」是這樣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6-05 08:50:00
所以不論是新舊約,都是因信稱義,都是因基督的血在原文中,罪是有分單(罪性)和複數(罪行)的補充一下,3:25,3:26我的看法是保羅要陳明舊約新約聖徒都是因信稱義(憑基督的血),而沒有因行為稱義。可從3:27後面經節來看
作者: ChenYaC (小雅)   2018-06-07 07:50:00
關於因信稱義在後面幾章保羅有更深的闡述,我還沒空整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8-06-07 22:51:00
期待您的烹煮!但是不急,慢慢讀!
作者: ChenYaC (小雅)   2018-06-08 16:41:00
好的,看您是要紅燒的還是清蒸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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