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奉獻的物品能再要回?

作者: jacklin2002   2015-01-18 18:03:48
大家好~打給厚~胎嘎好
原po安安 我是鍵盤加爾文
奉獻狹義的定義 在基督教裡 專指十一奉獻
像原po例子裡面的殘喬阿~
把奉獻兩個字拿掉改成送禮 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
既已送出 那麼就沒有討回來的理由(不管心肝不甘 情願不願)
你送別人生日禮物 會事後反悔討回來嗎?
中間盧小小的過程先跳過不管
就最後結果而言a實在沒啥水準
但b也沒好到哪去 當下不收就不算惹
又突然變卦說神感動要他收 
是想學巴蘭逆 不怕被驢子嗆嗎
現在最好的做法就是 b立刻把東西還給a
然後這件事情當沒發生過 永不再提
否則繼續下去 兩個人只會越鬧越僵
第一次用廢文體發文 意見僅供參考 o'_'o
※ 引述《phoebe1 (smile)》之銘言:
: 在教會裡聽到了一件事
: 兩位弟兄 簡稱a b
: a弟兄家境富裕 田僑仔等級
: 某日在靈修中受到神感動要奉獻給b弟兄一件價值約2~3萬的設備
: b弟兄並沒有主動向人提及或向任何人(包括a)要設備 只禱告如果神要b作某主工就求神預
: 備 結果a就自己說要奉獻此設備(原本在a家就有)b原本不接受覺得太貴 結果過了一陣子
: 神又感動他要收下
: 某日a又提及要奉獻設備 b就表示願意接受
: 並約定日期去拿 但是a事後卻反悔 想用差別很大別人淘汰的舊次等品代替(舊品完全無
: 法做主工)
: 於是b表示了神要他收下的是原本的 a心裡不捨但最後還是答應
: 過了一星期a又向b要求返還奉獻了的設備 不想奉獻了
: 想請教各位版大的想法 我是覺得a不對 已奉獻了的還有要回的道理嗎 ?
: 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作者: lovestruth (思念)   2015-01-20 11:41:00
XD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2015-01-22 12:20:00
有創意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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