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裡聽到了一件事
兩位弟兄 簡稱a b
a弟兄家境富裕 田僑仔等級
某日在靈修中受到神感動要奉獻給b弟兄一件價值約2~3萬的設備
b弟兄並沒有主動向人提及或向任何人(包括a)要設備 只禱告如果神要b作某主工就求神預
備 結果a就自己說要奉獻此設備(原本在a家就有)b原本不接受覺得太貴 結果過了一陣子
神又感動他要收下
某日a又提及要奉獻設備 b就表示願意接受
並約定日期去拿 但是a事後卻反悔 想用差別很大別人淘汰的舊次等品代替(舊品完全無
法做主工)
於是b表示了神要他收下的是原本的 a心裡不捨但最後還是答應
過了一星期a又向b要求返還奉獻了的設備 不想奉獻了
想請教各位版大的想法 我是覺得a不對 已奉獻了的還有要回的道理嗎 ?
還想聽聽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