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書豪跳出合約 成為自由球員

作者: uuilee (lee)   2016-06-08 06:31:28
http://udn.com/news/story/7/1748938
根據美國媒體FOX體育新聞網的報導,「豪小子」林書豪(Jeremy Lin)跳出與黃蜂的下一季合約,正式成為自由球員。
林書豪去年和黃蜂簽下2年合約,第2年是他的球員選擇權,本季年薪213萬美元,下季年薪223萬美元,投身自由球員之後,林書豪在控球後衛的行情不錯。
本季例行賽繳出平均11.7分、3助攻與3.2籃板的豪小子,季後賽表現略微上升12.4分、2.6助攻與2.3籃板,可惜7場比賽輸給熱火隊,止步首輪。他在結束本季之後曾表示打球快樂比高薪重要,選擇跳出合約,仍有機會跟黃蜂談一筆更優渥的合約,未來動向選擇仍很多。
林書豪本周五也將抵達台灣展開一連串的活動,除了球迷會、座談會之外,還會到高雄進行籃球訓練營。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06:57:00
中文二手新聞 自刪吧 他都說跟據美國媒體了
作者: cypress626 (CY)   2016-06-08 07:36:00
如果沒有加油添醋 我覺得翻外電還好吧
作者: JerrySloan (萬年教練)   2016-06-08 08:05:00
不跳才奇怪
作者: imnso   2016-06-08 08:10:00
Google過了這是8小時前美國發佈的新聞,林已拒絕了2.2M的合約,1F在不爽什麼?
作者: sawd (阿罐)   2016-06-08 08:12:00
1F可能覺得只有第一個發表的新聞才是新聞
作者: nhltc1975 (他化自在天)   2016-06-08 08:13:00
是人都會跳出合約
作者: happydoglas (樂狗拉絲)   2016-06-08 08:13:00
4F我猜你要被水桶了
作者: papa7363 (所有的所有都是半調子)   2016-06-08 08:21:00
本來就是中二新聞,要也是直接 fox翻譯。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08:22:00
快樂出桶拉(6).禁止轉錄、發表,引戰、標題殺人之中文二手新聞
作者: papa7363 (所有的所有都是半調子)   2016-06-08 08:23:00
不是1樓不爽,是在板規不爽。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08:26:00
有沒有不看板規 又很理直氣壯的八卦
作者: Alaskatramp ((Into the wild))   2016-06-08 08:29:00
新聞:華文新聞、專欄、雜誌報導,每ID一日限發一篇不知這樣有犯規嗎?林今年一定跳的啊!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08:33:00
就中文二手新聞 合約相關 以外媒為主 後面回台相關消息可以用台媒新聞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6-06-08 08:34:00
當海巡很有趣 4F你說是嗎
作者: xajx (aj)   2016-06-08 08:45:00
板規是"標題殺人之中二新聞",這篇沒啥問題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08:45:00
1F才海巡吧禁止引戰 標題殺人之中文二手新聞這文很正常 哪裡引戰 標題殺人?
作者: Alaskatramp ((Into the wild))   2016-06-08 08:47:00
但我不認為這篇是在"引戰、標題殺人"啊!況4F也澄清了
作者: luvya (反過來走走)   2016-06-08 09:02:00
這的確是二手阿 幹嘛不直接找外電?
作者: hutten (荷騰)   2016-06-08 09:02:00
1樓海巡= =??? 我還以為我走錯板了 呵呵
作者: phix (88)   2016-06-08 09:08:00
還好吧 就新聞
作者: ts0821 (想要度假)   2016-06-08 09:12:00
這篇有"引戰、標題殺人" 嗎? 還是我中文理解有問題.. @_@?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09:12:00
﹡新聞:華文新聞、專欄、雜誌報導,每ID一日限發一篇。有沒有叫人去看版規但是自己都看不清楚的八卦版規沒禁華文新聞好嗎
作者: ILLwill (illwill)   2016-06-08 09:17:00
這篇新聞如果資訊正確沒有引戰不實成分,跟翻譯外電沒有甚麼差異吧
作者: ts0821 (想要度假)   2016-06-08 09:19:00
還是因為他有當過版主..所以稍微會嚴格一點.. @@!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6-06-08 09:23:00
的確沒引戰或標題殺人 不要太敏感XD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6-06-08 09:24:00
標點符號的問題...
作者: papa7363 (所有的所有都是半調子)   2016-06-08 09:49:00
華文新聞不包括二手中文。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09:00
中文二手新聞就是禁止 不用標題殺人 或 引戰
作者: sisik (sisik)   2016-06-08 10:09:00
這新聞頂多是確認有這意願,6月22日才能正式跳出.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10:00
華文新聞是指 華人記者自己去採訪寫成的新聞 或是來台的 亞洲行 的消息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11:00
請問是禁所有中文二手還是只有引戰、標題殺人的中文二手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12:00
之前也說過 NBA相關就是以外絮為主 除非回台 亞洲行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10:13:00
如果是禁止中文二手新聞 那版規應該是"禁止中文二手新聞"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13:00
從版規的文字上來看,不認為可以擴及所有中文二手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13:00
所有中文二手都禁 引戰 標題殺人的也有可能是一手新聞自己寫的 不一定是抄國外媒體 所以NBA相關消息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14:00
如果要禁中文二手就不用加那些條件吧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15:00
以外絮為主 唯一例外就是 亞洲行相關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16:00
那這樣應該要分成兩條啊,引戰新聞是一條,中文二手是一條,你不能通通寫一起然後再擴大解釋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17:00
哪擴大解釋 之前就這樣處理 今天才來的新警察嗎
作者: Peaks3000 (匹克斯)   2016-06-08 10:18:00
@@"以前不就解釋過了嗎.....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19:00
之前就這樣處理代表後面的人不能有疑問和意見嗎?提出疑問就要扣別人帽子,你民主制度這樣運作的喔?
作者: bhmok (無限的可能)   2016-06-08 10:20:00
每季都要解釋一次嗎XD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20:00
你自己看過往的文章 往上翻看個四頁 只有外絮 唯一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21:00
今天要別人沒有疑問就把版規寫清楚嘛,你沒寫清楚怪別人提出疑問?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21:00
新聞就是回台訓練營的新聞 這樣還看不出來?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10:21:00
規則不是patrick說了算 以前他是版主 現在並不是這篇文明明好好的 很正常的新聞 板上也任何相關外絮出來你說刪就刪喔 明明版規一堆人也覺得沒有違反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23:00
根據美國媒體FOX體育新聞網的報導←END STORY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23:00
那又如何?今天討論的就是本篇新聞是否違反該條版規,還是你文字邏輯不好?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6-06-08 10:24:00
雖然本篇內容沒加油添醋, 但林版版規禁止中文新聞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10:24:00
A餐廳公告拒絕招待大聲吵鬧履勸不聽的小孩B餐廳拒絕招待10歲以下小孩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6-06-08 10:25:00
覺得版規不清楚請版主修嘛 在這邊吵幹嘛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6-06-08 10:25:00
不用舉例子 中二新聞就是刪除 沒有第二句話
作者: hollysee (聖城)   2016-06-08 10:26:00
版規文字就寫禁止發表、轉載,引戰、標題殺人之中文二手新聞,也就是你已經限定對象了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6-06-08 10:26:00
好棒棒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10:26:00
然後有人去A餐廳看到有小孩就想把人趕走 這樣合理嗎?
作者: phoenix286 (糰子大家族)   2016-06-08 10:26:00
而且版規的寫法確實引人誤會
作者: zzxzero (zzx)   2016-06-08 10:27:00
有但書跟無條件敘述明明就差很多 也能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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