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小妹很愚蠢的在最後一天在地鐵御堂筋線上為了讓座給日本婦女
上演互相讓來讓去的台日友好戲碼,然後我的本町站就到了。
趕著出車廂轉車去海遊館悲劇就發生了
我忘了架子上還有放一個包包。
直到要寄放 locker 才發現我少一個包包大事不妙了!
當下直接請站長幫我問看看御堂筋線有沒人人撿到,想當然而撿到也沒這麼快通報。
只好到關西機場辦登機後到航警局報案,航警局處理的方是真的比較正式一點
有把一些我能提供的資訊,跟我的身分聯絡方式用正式表格留下。
當下他們回覆我說會幫我們聯絡JR看他們也有給我類似案件編號的東西(覺得安心)
回台後請懂日文溝通的白金祕書續追這件事情。
好險兩天過後終於有消息了說我的東西在難波站被找到,
可是現在的問題是小妹我已經回台灣惹阿RRRRR
Q1. 聽說要委託書(有制式格式?)
Q2. 都回國了能委託誰(外交部?)
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感覺包包快回家卻回不了家的港覺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