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保經送錯保單

作者: alicegaga (嘎嘎)   2023-02-09 23:08:57
去年有跟版上諮詢過新生兒保單
保經也確定有所謂的審閱期
他會收到所有保單後再拿給我確認
調整完台壽101專案內容之後
保經出一個大烏龍
1.保經未依照我調整內容送台壽保單
2.保單下來後沒經過保經直接送來我家,放了一個月才拆開
3.保經最近連同其他保單拿來我家才發現台壽保單內容錯了
現在這樣已經過審閱期還能調整嗎?
還是我能依什麼管道申訴?
謝謝大家
作者: MOMO0478 (沒死)   2023-02-09 23:18:00
不用簽名嗎?不用看保單內容後簽名嗎 付款也是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19:00
1、需要舉證。2、保險公司交付保單重點在交付到你手上,無論是郵寄或
作者: MOMO0478 (沒死)   2023-02-09 23:20:00
保經出單給你 除了確認保單內容 還有健康問題 收入來源還有如何扣保費 每個地方都要你簽名 才有辦法送件核保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20:00
由使者交付,並無不可。至於交付方式,要保書上面有勾選選項,我猜可能是填寫要保書時你沒注意到,或者其實不是你來選擇。綜合上述,若能舉證投保內容與你當初告知業務的內容不同,即便過撤銷期,你還是可以向保經業務所屬的保經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作者: MOMO0478 (沒死)   2023-02-09 23:24:00
也有可能你簽名後 你要調整保單內容 但調整後 通常也要你再次簽名 所以你有辦法舉證 就可以去申訴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28:00
也就是保險經紀人公司跟消費者間的關係是委任關係,業務員的過失就是保經公司的過失,為避免保經公司或業務員固有財產不足賠償或清償,所以行政法規要求「有牌」且登記執業的保經繳交保證金跟投保責任保險,你說的案例事實如投保內容錯誤跟未說明填寫要保書,都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麻煩你花點錢委任律師處理,這樣對你比較好,因為這些業務員不懂,尤其這邊保經業務大都私下有往來,所以來這邊問浪費時間不如花錢找專業的來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23-02-09 23:32:00
看你想省事還是追究到底,要省事的話就寫契約變更書就好只是可能少些錢....然後慶幸被保險人這段期間沒出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34:00
之前在別篇說過了,取得國家專門技術人員資格與登記執業證明選擇都是保險經紀人應該確認的,此類爭議若是遇到「非」保經資格的地下業者,縱在網路上寫更多文章,都是非保經執行保經業務,遇到這種你就算爭訟贏了也不一定能執行到金錢賠償你的損失,只能拿法院的債權證明回家塗牛屎,而且還要記得五年去換一張笑死了,還得慶幸被保人這段時間沒事XDD這些保經業務要業績就說保險公司吃銅吃鐵,因為基於正義所以給你最有CP值菜單,遇到過失造成損害就說處理很麻煩,反正沒事牛屎塗一塗就好,噁不噁心啊
作者: alicegaga (嘎嘎)   2023-02-09 23:44:00
投保內容都有line往來紀錄,這樣算是可以舉證嗎?第一次內容保經直接用平板出單,第二次調整有寫契約變更,但保經只改到一部分,另一些沒改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51:00
可以,電子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司法實務都承認有證明力,對方抗辯作假他自己要先負擔舉證作假。契變部分雖然不算新投保,但業務員過失仍然是保經公司過失,你還是可以主張保經公司連帶賠償責任,或者找律師時候請他翻保險經紀人規則,他就知道怎麼處理了但投保後契變降保額真是不好的作法,真不需要省一點點主約壽險的錢
作者: svcc (DCS2vcc)   2023-02-10 00:00:00
不知道這篇跟非 保經執行保經業務的關係在哪
作者: alicegaga (嘎嘎)   2023-02-10 00:08:00
但投保後契變降保額真是不好的作法,真不需要省一點點主約的錢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0 00:25:00
不知道嗎?說給你聽,法規為何要去「業務員」招攬前要出示登錄証,原因一是證明有銷售資格,二是跟公司的從屬關係,這點無論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或者保經公司業務員都一體適用,所以才會說業務員過失等於公司過失,賠償則是公司賠償,公司對業務員則是內部來取償。如果是保險經紀人,他的法定業務範圍是為被保人利益洽訂契約或者提供相關服務(保9參照),依目前實務見解,客戶跟保經間的法律關係可類推為委任,所謂委任非,依民528規定,乃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也就是客戶委託保險經紀人處理投保事務;準此,投保事務包括為被保人利益分析保險商品、填寫要保書、取得保險單或暫保單,甚至契約成立後的契約變更。如果是有經紀人資格並登記執業的經紀人事務所或公司,因為行政法規要求必須投保責任險,所以保障消費者因為經紀人過失導致的損害能獲得賠償。若是非經紀人執行經紀人業務,首先這已是非法律所允許,再者若過失導致消費者受有損害(如本件情形),就算消費者舉證、爭訟獲得勝訴判決,被告也不一定能有金錢能夠執行來賠償消費者,了解了嗎?因為投保規則,有些公司會要求主約保額若干以上才能附加附約,如主約壽險需保額10萬或50萬才能附加實支;有些業務會建議先依投保規則投保,契約成立後再契約變更降低主約保額
作者: alicegaga (嘎嘎)   2023-02-10 08:58:00
嗯..好像跟我的內容沒什麼關係,謝謝樓上
作者: iherd (月亮有香菇)   2023-02-10 12:58:00
為什麼不能直接跟那個保金業務說他出了這個烏龍請他幫忙負責善後???或者不如直接先打0800還比較快......*保經
作者: mingzong (這才是生活!)   2023-02-10 21:10:00
投保前沒確認投保內容?後面契變一次也沒確認契變內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2 00:30:00
應該是有確認契變內容但業務員不知何原因沒變成,反正原po不著急,我們就看熱鬧就好
作者: sakis (努力向前衝)   2023-02-13 08:34:00
不知道內容落差,嚴謹一點的就整單退掉重買麻煩,不然就走契約變更流程單純
作者: alicegaga (嘎嘎)   2023-02-13 13:30:00
謝謝樓上,後面就是用契約變更的方式,唉~以後這保經就謝謝往來囉,有夠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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