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海扶刀實支實付理賠請益

作者: GSHOCK1   2023-02-09 18:45:17
海扶刀治療子宮肌瘤,需住院,高醫將海扶費用列為[處置]
實支實付險種如下:
1.三商美邦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SHSR)
計畫C 無227限制 住院雜費上限30萬
2.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RJ1)
計畫2 有227限制 住院雜費上限30萬
因為遠雄227限制,想請問
1.建議診斷證明書上要出現[手術]二字,還是海扶刀超音波治療即可?
2.遠雄表示手術的方式不是看收據認列。(海扶刀不在227手術內)
那海扶刀費用開在處置可以用雜費理賠嗎?
做完功課但仍困擾 麻煩大家了 謝謝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09 21:23:00
預計費用多少呢?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23-02-09 22:10:00
醫生是根據實際情形及專業寫診斷書,非病患可左右的且保險公司從費用明細就知道是海扶刀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09 23:42:00
再次證明,買再多張實支不如選一張高雜費的實支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3-02-10 00:18:00
分散購買多張理賠的期望值比較高...其實可以問保險公司或業務員, 平均每張單出險金額為何.買一張30萬, 賠下來應該會輸三張10萬+10萬+10萬.不過分買三張太刻意了(觀感不佳), 買兩張算是折衷方案.
作者: withcloud (W)   2023-02-10 00:33:00
高醫海扶刀聽到的費用大約20萬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0 00:33:00
首先,我想請問樓上J大,那一條法律規定實支實付只能買三家?高雄沒比較便宜喔?你推台壽保的那張還要外科手術才會有手術保險金,哪來的期望值?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3-02-10 00:41:00
挑特定事件當然沒那麼準, 用常態案件去算3件一定贏1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0 00:42:00
你要說的是一次保險事故賠三次吧!你會常態發生10萬以下的保險事故嗎?還是因為可以賠三次創造發生保險事故的誘因?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3-02-10 00:44:00
之前看過某個業務統計, 他個人的客戶理賠實支平均3,4萬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0 00:45:00
明眼人都知道...只是不好戳破劍指偏鋒的問法,有時不敢直視問題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3-02-10 00:46:00
進醫院不太可能每次都二三十萬, 3~10萬才是比較常見的.我家長輩開過10次刀,金額大的就頸椎和白內障,其他還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0 01:07:00
某個業務統計實支平均賠3、4萬?你知道110年健保平均給付是7萬點嗎?但你忘了你家族女性有三個在30幾歲罹患癌症?
作者: jimmyfk (jimmyfk)   2023-02-10 01:16:00
健保本來就很神阿...一年要繳1萬多到2萬多健保費欸~健保完又要付二三十萬, 您覺得是常態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0 01:26:00
常態啊,健保給的是基本生存、醫療保障,像海扶刀這種無創手術,或者選擇更進階的材料或藥品,本來就要消費者自己貼錢,不然每個人都吃健保自助餐,誰來付錢‘健保開辦是基於憲法跟增修條文,目的在於基本醫療保障,如果什麼都要健保,你要付多少健保費?而且健保跟商業保險不一樣,健保保費差異是基於收入,跟商業保險的危險團體不同,更容易造成濫用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0 09:40:0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保險字第6號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3-02-10 12:13:00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0 13:39:00
對我來說不是濫用,而是爭取理賠的機會理賠是否順利 取決那份條款寫了些什麼有時候是保險公司的融通,有時候是按契約精神業務員要做的是 降低理賠的不確定性懂得人就會懂,不懂的永遠都不懂醫療科技日新月異,誰能說的準呢?論住院手術理賠 順利度,我只看兩家門診手術理賠,我看中一家可惜 主流都是 x球 台壽,沒有對錯理賠有爭議時,就問你當初經手的業務員即可會不會碰到爭議,也很難說附帶一提,我看中的角度是從契約條款來看,至於加入保險經營 理賠風氣 等等,非該公司業務,我不敢多言
作者: svcc (DCS2vcc)   2023-02-10 14:01:00
請問h大看中的是哪一家 可以提示一下嗎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3-02-10 15:00:00
我也想知道,可以請站內嗎?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23-02-10 17:01:00
想知道+1,方便的話請站內,謝謝您
作者: red1986 (RED)   2023-02-10 17:27:00
+1,雖然短期內不會調整保單。
作者: ponbug (together forever..)   2023-02-10 17:59:00
想借文問目前有高雜費實支又理賠不囉嗦的產品嗎?
作者: miketimkimo   2023-02-10 18:08:00
+1 請h大站內分享下 感謝吧
作者: cynthiafeng (楓)   2023-02-10 19:26:00
方便的話,想了解+1,謝謝!
作者: a921fish (Willie)   2023-02-10 19:51:00
方便請提示+1 謝謝
作者: fusapphire ( )   2023-02-10 19:55:00
想知道+1
作者: sofewind ( 愛上一首詩)   2023-02-10 20:11:00
想知道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0 20:34:00
找自己的保經業務員做 對照表啦這邊是保經的天下,加上師門不同,理念多有差異所以不便暢談選一個共用,住院手術沒有外科手術字樣第二個就找互補第一個實支不足地方,如門診手術,選賠門診雜費及手術費的。 避開 外科手術若要考量投保規則,就不是首選了。 一切論點站在 降低不確定性
作者: GSHOCK1   2023-02-10 20:57:00
謝謝大家討論,還是想請問RJ1 海扶刀費用開在處置,可以用雜費理賠嗎?
作者: p212105309 (每天都要開心)   2023-02-11 03:18:00
想了解+1,謝謝
作者: GSHOCK1   2023-02-11 08:26:00
回樓上,遠雄RJI條款第11條第13點有敍明 https://i.imgur.com/7Iu2KOV.jpghttps://i.imgur.com/nnh6ECY.jpg以費用開在住院收據的處置的情形,不會以手術費理賠但應該會以住院醫療費用限額理賠以上是我對條約的解讀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2 00:25:00
看到這麼多買了保險卻不懂條款,然後發生保險事故又不確定給付項目跟金額,覺得溫馨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2 01:13:00
遇到時能不能賠,已是困擾君不見賠兩次/倍的說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2 02:39:00
怎是困擾?多數保險契約締約時要被保人都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所謂行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資格,白話即是自己決定自己負責;甚至法規明定要保人於締約前的審閱權,與契約成立的契約撤銷權。惟讓權利睡著的人不得主張權利,不懂契約內容締約前本來就可以要求業務員說明,若有疑問可拿條款樣張可以請教其他專業人員,若對內容仍存有懷疑契約成立後收到保單仍可以無條件撤銷,這些措施你甘願放棄不作為,所有的不利益要被保人當然得自己承擔至於業務員鬼扯一次保險事故可以獲得倍數的利益,即便目前實務容任所謂的中間性保險複數投保,但學理上損害保險本就以填補所受損害為原則;契約自由固然為私法自治重要表現,然目前高度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強者具支配弱者權利,甚至濫用締結契約自由,造成強者弱者間的鴻溝加遽。釋576解釋文雖謂:「人身保險契約,並非填補被保人財產損害,不生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額問題,不受保險法複保險規定之限制」。不過,保險的分類不僅人身保險跟財產保險,應從契約實質功能作為分類標準,也就是抽象跟損失保險,在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係為醫療費的支出,實則為損失保險,應有複保險規定之適用。倘非如此解釋,金管會限制三家實支之要求,不但無法律明確授權(限制人民自由必須有法律規定,若授權主管機關制定補充則需法律明確授權,釋743),而且也沒有國家干預的餘地(目的性)。更進步言之,也就是損失保險以損害範圍作為界線,保險公司的給付(或者侵權人的損賠)才不被視為所得,因為損害=保險給付(損賠),被保人財產才沒有發生增益,所以沒有所得的課稅;否則,基於租稅公平,即便是「非法所得」(如販售毒品槍枝),若未經法院宣告沒收(刑38以下),其收入仍屬所得,應予課徵所得稅。故依目前實支三張之行政解釋,被保人超過實質經濟損害的實支實付型保險之給付,還是得課徵所得稅,以維租稅公平綜上,為避免富者利用複數實支保險加遽貧富差距,及基於損害填補原則及層級化法律保留,我國應修正目前中間性保險的法律漏洞,以「法律」明定損害保險以填補損害為界線,放棄家數限制,而是以給付差額證明作為向第二家申請的依據,實為上策。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23-02-12 10:20:00
從稅法原理,論述有理
作者: loveistoofar   2023-02-12 20:02:00
認真看完樓樓上的論述了 複保險的確是經紀人常考題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2 20:23:00
你10個經紀人找看看有沒有一個懂得,經紀人考試常考,哈
作者: loveistoofar   2023-02-12 22:51:00
坦白說 您的高見 我其實滿好奇有多少人會看完的又 複保險是經紀人常考題 跟能寫出您的論述是兩回事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2-13 10:07:00
不能因為多數受眾聽不懂就不要講,而且已經很白話了,保險業務所謂的上課充實職能究竟為何,如何幫助客戶,不外乎弄懂保險法理,只要想了解保險法,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課題
作者: BaLaBruce (錠嵂保險經紀人)   2023-02-13 10:31:00
我猜hank說的住院手術應該是國泰跟宏泰,門診手術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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