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光的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問題

作者: enterallen (allenQ)   2023-01-13 22:32:04
大家好
本人為派遣員工,111年5月發生職災,12月醫院失能評鑑確定
送勞保局審核通過(為失能給付標準的L11-49),派遣公司也有幫我申請團保
團保是新光的用新照雇-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現在主要想問的是
因為我看到該保險DM有寫到職災失能給付,而且執行勤務期間是15項221級
且DM敘述的意外事故補償規則第三條第二項為職災失能補償金
關於失能之定義、等級及給付標準,均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但派遣公司回覆我說
團險的失能等級與勞保不同,手指的部分~未達到失能理賠等級,所以無法申請失能的部分
我的疑問是,我能申請到勞保的失能給付,依據該DM所寫
我自己看是覺得該保險也是依照勞保規定
怎麼會回復我說團險跟勞保失能等級不同,所以無法申請該保險的失能理賠
請問是我有那裡不了解或是搞錯的地方嗎?
感謝大家的回覆
感恩感恩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1-14 01:31:00
失能的定義跟等級確實是比照勞保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台灣有些僱主及人資不知笨還是壞,所謂僱主補償,就是保險公司補償僱主因其責任而受請求所生之費用,你不讓員工申請,還是得從自己口袋掏出錢賠償員工,刁難員工其實是苦了自己僱主補償責任保險,目的就是補償勞基法59條所定的僱主責任;該條第3款後段明定:失能補償標準,依勞保條例有關之規定。所以僱主補償責任若跟勞保不同,公司買保險幹嘛?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1-14 06:03:00
推樓上
作者: ohyoung ( )   2023-01-14 10:21:00
dm有不代表雇主有保,要確認一下,一般那是另外加保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1-14 10:40:00
沒買就公司自己掏錢補償。勞基法59條各款明定死亡、失能、疾病傷害的補償範圍,若為派遣工作,第63條之1第1項也規定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負擔連帶補償責任。不管僱主有沒有投保補償責任保險,職災所致的失能死亡等,勞工都是向公司請求依法補償,公司有沒有把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那是公司的問題,無礙勞工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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