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這件事情,請回歸到契約本質跟條款精神,評議中心已經有申訴判定陪同隔離不理賠
了,理由就是陪同隔離與傳染病第48條的要旨不符
防疫險的隔離理賠,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
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
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條款定義就是曾與傳染病人或疑似被感染者接觸,才符合48條隔離要件。
小朋友班上有人確診,就是疑似與被感染者接觸而隔離,所以會理賠,請問家長陪同隔離
是有跟傳染病者接觸或疑似確診了嗎?
此時的家長陪同隔離是因為兒少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
,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家長的陪同隔離是因為依此法不得留置兒童家中獨處,目的是要照顧小孩,不是因為傳染
病法第48條,接觸過傳染病者或疑似被傳染隔離
如果小朋友是“確診”隔離在家,家長的隔離才可以依照48條申請隔離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