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想詢問一下投保遇到的狀況
兒子去年早產(週數30+5 出生體重1595g)
因早產和低體重有住院約40天
後續追蹤檢查皆正常 也沒有再住院的紀錄
在今年1月時(兒子11個月大未滿1歲)購買了新光的重大傷病險以及實支實付的人情保單
當初業務告訴我小孩滿六個月體重有達標就可以嘗試投保
目前已核保但還沒簽收要保書
我詢問業務時,他說要保書上並沒有註記兒子早產的狀況
只要投保時小朋友的BMI有達標就可以
早產、出生低體重、感冒、腸病毒等後天因素住院不在投保兩個月內並不需要註記
他的說法和我的認知有點不一樣...我一直以為早產低體重是需要告知的體況
但我也不清楚新光相關的規定
請問以上的狀況是符合規定的嗎?
有點擔心是不是走在灰色地帶可能會影響後續合約和申請理賠的權益
如果會影響的話我可以要求業務註記健康告知聲明嗎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的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