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理賠金爭議的延滯利息計算期間?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0-04-30 13:43:54
※ 引述《weihoncheng (許下一個成功的諾言!)》之銘言:
: 理賠金爭議的延滯利息計算期間?
延滯金的法源
保險法第三十四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 ,於約定期限內給付
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
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主要有幾個要件
1.交齊證明文件
2.受理文件後15日起
3.延滯原因為保險公司之責任所致
: 1.證明文件(收據、診斷書、調閱病歷同意書)皆先備齊郵寄回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可歸
: 責);保險金理賠給付通知書記載:2020/04/22提出
要件1,可去注意一下保單條款的表定文件是否已備齊
: 2.2020/04/27核定理賠金
: 3.但保戶對住院定義及手術倍數有疑問,4/29詢問客服轉給理賠專員
: 4.請問若協議後的理賠金,大於原本4/27核定的理賠金,這中間的差額,晚於5/7核定匯
: 入(4/22+15天),要多付延滯利息嗎?
若已過15天(要件2),那就看是否符合要件3
而你的狀況就是要去釐清,是保險公司少賠還是條款確實有解釋
確實是保險公司少賠那才會有針對沒賠的部分提供延滯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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